拟撤销刘涌南通欧安贸易有限公司监事听证告知书
来源: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3-07-25 10:40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欧安贸易有限公司、叶锋文、刘涌:

由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的刘涌身份信息被冒用登记为南通欧安贸易有限公司监事一事,现已经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南通欧安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中冒用刘涌身份信息取得监事的登记事项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决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刘涌身份信息于2016年8月8日被登记为南通欧安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MA1MR10E3C)监事。南通欧安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注册地址为海安县城东镇刘缺村6组(商贸物流产业园内)。通过现场核查,海安县城东镇刘缺村6组(商贸物流产业园内)无此企业存在,由海安市城东镇刘缺村村民委员会见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西溪派出所出具了刘涌因身份证遗失于2016年6月28日补办的情况说明。注册登记代办人韦琳玲陈述,当时刘涌身份证由代办公司负责人钱小丽提供,现代办公司解散,钱小丽无法联系。南通欧安贸易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叶锋文无法联系。刘涌作了从未授权或事后追认以上商事登记和从未参与上述商事主体出资、经营管理、收益分配等相关事务的承诺。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之规定,我局拟决定撤销南通欧安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8月8日的设立登记中冒用刘涌身份信息取得监事的登记事项。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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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