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南通志高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的决定
来源: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19-09-30 18:06 累计次数: 字体:[ ]

企业名称:南通志高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055207201U

住所:海安大公建材科技产业园开发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朱志高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期限:20年

成立时间:2012年10月18日

经营范围:金属结构件、起重机械研发、制造、销售;彩钢、型钢压延加工、销售;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金属材料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范围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书承接业务)。

刘远祥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海安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9日作出的(2019)0621民初10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刘远祥不具备南通志高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

南通志高重工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12月1日提交虚假材料,假冒刘远祥签字取得公司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 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的规定,已构成了申请变更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南通志高重工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12月10日的股东变更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或海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