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审批决定公告]关于南通犀牛印刷器材有限公司胶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4-03-29 14:16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4年3月29日对《南通犀牛印刷器材有限公司胶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海行审投资〔2024〕49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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犀牛印刷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