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 海安慧华养殖场养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来源: 海安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4-04-17 11:09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养殖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市墩头镇双新村十组;

建设单位:海安慧华养殖场;

环评机构: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海安慧华养殖场成立于2019年1月25日,位于海安市镦头镇双新村十组,经营范围为蛋鸡饲养;禽蛋销售。海安慧华养殖场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于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镦头镇双新村十组建设海安慧华养殖场鸡只养殖项目,并于2019年2月13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取得备案,备案号:201932062100000054。企业于2020年3月30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2320621MA1XUL747G001X。为迎合市场需求,海安慧华养殖场为扩大产能,对现有项目进行改扩建,由于现有项目鸡舍(5栋,1F)及相关配套设施无法满足改扩建后存栏蛋鸡45万羽的产能要求,需要重新建设鸡舍(5栋,3F)及相关配套设施。因此将现有项目全部拆除重建,包括蛋库、生活区及相关配套环保设备一并拆除重建。改扩建后,全厂产能为蛋鸡存栏45万羽,产蛋75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水帘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氧化喷淋用水、除臭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水与鸡舍冲洗废水、经有效收集后的厂区初期雨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采取“格栅井+沉砂集水池+厌氧反应池+消毒池”等工艺处理后采取肥田等综合利用措施,禁止直接排入水体。(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书》要求。硫化氢、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规定的限值;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规定的限值。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相关标准。(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四)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环境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七)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八)尽快落实《报告书》所述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并纳入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8897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