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审批决定公告]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油气分公司泰州采油厂张3-9井平台探井勘查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海安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4-04-15 14:06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4年4月15日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油气分公司泰州采油厂张3-9井平台探井勘查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海行审投资〔2024〕53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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