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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水利局2020年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海安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0-04-15 字体:[ ]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共分为十个大类,包括机构概况、领导信息、政策文件、公告公示、计划总结、人事信息、重点工作、行政许可等。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中国·海安”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an.gov.cn)“政务公开”栏目向公众公开。另外,还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和形式公开相关信息,咨询电话0513-88812085。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在线等途径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海安市水利局办公室。地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06号;电话:88812085;传真:88908136;邮编:226600;办公时间:工作日。网上申请可登陆海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政务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受理。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书面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海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通过本机关公布的联系电话确认已收到传真件。

(三)申请办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及时登记和审核,并交相关机构办理。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按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报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可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给予提供;

2.属于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费。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