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asslj/2021-00120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安市水利局 | 文号: | 海政办发〔2021〕160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1-26 | 发布日期: | 2021-12-0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海安市农村生态河道长效管护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解读 |
2021年11月,市政府办出台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市农村生态河道长效管护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160号)。
一、确立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实施岸坡整治、生态修复、长效管护等措施,全面推进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努力打造农村安居乐业的优美水环境,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海安提供有力支撑和基础保障。
二、坚持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以打造生态河道为重点,将生态河道长效管护纳入河长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努力形成政府主导、水利部门主推、相关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全市农村生态河道建设。
(二)人水和谐,绿色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水岸绿草、人文景观等系统治理,还农村河道以宁静、和谐、美丽,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优美水环境。
(三)统筹规划,综合治理。根据农村河道的不同功能定位,坚持规划引领,实施综合治理,力求从源头上对农村河道存在的问题实施有效治理。
(四)完善机制,长效管护。根据河道公益性和资源性特点,注重完善长效管护机制,明确管护责任,健全管护网络,切实巩固和保持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成果。
三、明确工作举措
各区镇街道和村居结合区域内河道分布情况,建立管护责任网络,明确具体责任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管理全覆盖。根据河道管护长度合理配备专(兼)职河道管护队伍,广泛开展爱河护河宣传,以“活水、退界、四清、补绿、管护”为工作抓手,常态化开展河面保洁和“四清两拆一放”工作,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生态河、幸福河。
四、确定评价机制
总分设为100分,按照河势稳定(20分)、水流通畅(15分)、水清岸洁(26分)、生态良好(18分)、管护到位(16分)和群众满意(5分)的要求开展考核考评。考核分值核定在85分以上的评定为生态河道。农村生态河道中的示范河道或景观河道可结合村庄规划、人居环境示范段建设、水景观、水文化、旅游休闲等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因河施策,可适当提高其建设标准。
五、落实经费保障
建立市镇村三级经费保障机制。市级财政将管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奖补经费与考核结果挂钩制度,根据省水利厅核定的农村生态河道长度确定管护经费。各区镇财政对农村生态河道管护经费予以配套支持。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生态河道管护,在资金、人力等方面支持农村生态河道管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