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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海安市水利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12-08 发布日期: 2022-12-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海安市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海安市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 海安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2-12-08 14:0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做好全市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水利工程安全,海安市水利局对《海安市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海水〔2022〕111号)(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修订。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预案》编制主要基于以下背景: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能力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同时各层各级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和处置也有相关程序和要求。二是现行预案在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方面与当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已不相适应。

二、修订依据

《预案》编制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江苏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水利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江苏省水利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南通市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修订过程

2022年初,市水利局成立修订工作小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论述,对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预案、规范性文件精神,并充分借鉴上级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海安实际,形成《预案》修订初稿。初稿形成后,多次征求市水利系统相关科室和专家的意见,充分吸收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并经市水利局党组会审议通过,12月7日,市水利局印发《海安市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主要内容

本预案由1.总则、2.事故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与事故界定、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4.预警及信息报告、5.应急响应、6.信息发布、7.后期处置、8.保障措施、9.预案管理和10.附件等部分组成。

一是总则。明确编制目标、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属地为主、部门配合,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科学决策、快速应对,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工作原则。

二是事故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与事故界定。明确事故风险类型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以及较大涉险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等级的界定标准。

三是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从组织机构、机构职责2个方面,明确了相关科室和部门的工作职责。

四是预警及信息报告。对预警、信息的接受、通报和上报、传递等步骤进行明确。

五是应急响应。明确了响应分级、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六是信息发布。针对事故处置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七是后期处置。对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和处置等工作作出总体安排。

八是保障措施。对预案所需的通信与信息、应急队伍、物资装备以及其他保障措施作出相关规定。

九是应急预案管理。明确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解释和管理。

十是附件。用图表化形式载明市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