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asslj/2020-00059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安市水利局 | 文号: | 海政发〔2020〕59号 | ||
成文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海安市2020—2021年冬春水利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一、编制背景
为强化全市水利建设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确保全年各项水利建设任务圆满完成,根据据省、南通市相关水利建设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海安市2020—2021年冬春水利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二、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坚持“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系统治水提质效”的水利发展主线,进一步压实工作举措,努力夯实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以“河畅水清、功能健全、岸绿景美”为目标,对全市淤塞阻水严重、设障脏乱严重、水体黑臭严重的农村各级河道、沟塘等实施综合整治,保障各级河道、沟塘引排功能发挥,促进农村水环境全面改善;以巩固增强里下河防洪除涝功能体系为目标,对老化笨重圩口闸闸门及启闭结构进行升级改造,对堤身单薄、外坡倒塌的险工圩堤进行培修达标,进一步恢复和提高区域防洪除涝减灾能力。
三、重点任务
全市2020—2021年计划建成农村生态河道18条,整治农村河道、沟塘黑臭水体61条(处),实施农村河道疏浚34条,同步实施拆坝建涵(桥)156座,实施圩口闸钢闸门及启闭结构改造171座,实施险工圩堤培修达标15公里、新建圩堤护岸2.5公里等。
四、建设实施
(一)严格建设标准
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村河道疏浚(含拆坝建涵(桥))、圩口闸闸门改造及圩堤培修、河道、沟塘的岸坡绿化建设及管护建设的标准严格按国家、省、市各级部门的规定及标准组织建设。
(二)明确建设实施责任
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村河道疏浚、拆坝建涵(桥)建设、圩口闸闸门改造、险工圩堤培修达标及涉及河道沟塘岸坡的种草、植树绿化等项目工程按《意见》中要求组织实施,落实各自职责。
(三)强化项目建设管理
各区镇、街道及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组建项目工程项目法人机构,具体负责各项目工程建设实施。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和竣工验收制等建设管理制度组织工程建设。
(四)规范组织项目验收
各项目工程严格按项目建设要求和水利工程建设验收规范程序组织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市2020—2021年冬春水利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进行,市委市政府将组建2020—2021年冬春水利建设推进指挥部,全面领导、组织、协调、促进全市水利建设。市水利局要充分发挥好组织牵头作用,统筹谋划和协调好今冬明春水利建设的各项工作。各区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好项目工程建设,市水利局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和考核验收。
(二)强化资金保障
全市2020—2021年冬春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多、覆盖范围广、所需投资大、建设任务重,各项目工程建设合计需总投资约3.2亿元。所需建设投资由市本级投资补助、区镇(街道)配套和部分项目的上级补助等组成。
(三)强化督查考核
市水利局要会同市河长办、财政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分工负责,协作联动,分区镇、街道全过程全环节加强各项目工程的督查指导。
(四)强化长效管护
各区镇、街道的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农村河道疏浚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等完成且通过市级验收后,要全面移交各区镇、街道河长制部门,纳入农村环境“五位一体”实施长效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