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29号海安市城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安市火车站站前广场景观、绿化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 海安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0-12-10 17:10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海安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8月7日至10月25日,对海安市火车站站前广场景观、绿化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海安市城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对其提供的竣工决算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了书面承诺。海安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立项及概算审批情况

2016年6月12日,海安市火车站站前广场景观、绿化工程项目经海安市行政审批局海行审〔2016〕425号批复批准立项,目标绿化面积55000平方米,包括景观、照明、排水、道路、交通等工程,总投资估算4120.32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二)建设规模调整及重大变更情况

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先后四次向海安市财政评审中心申请备案进行了工程变更,变更后减少项目资金273139.83元。

1.为了使广场石材铺装形成一个好的整体效果,将广场石材铺装范围内的原供电、通信、雨水井盖更换为不锈钢隐形井盖,景观、雨水等工程(二标段)变更增加17105元。

2.由于暗塘无法预见、以及临时便道下的原污水主井位置与规划的位置不一致等导致变更,广场道路、排水、土方等工程变更增加134100元。

3.为了提升整体景观效果,经审批同意将广场绿化施工一标段的落叶树种新型法桐更换为常绿树种香樟,变更增加71898.35元。

4.由于取消火车站东南角汽车站片区围墙内侧的工程量,广场绿化施工二标段变更减少506462.76元,同时将本标段的落叶树种新型法桐更换为常绿树种香樟,变更增加10219.58元。

二、建设管理情况

城建集团按照《海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暂行办法》的规定,采取排序方式,确定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景观、雨、污水及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施工(一标段)、景观、雨水等工程(二标段)、广场道路、排水、土方等工程、火车站出租车通道施工工程、广场绿化施工一标段工程、广场绿化施工二标段工程、站前广场亮化施工工程分别由江苏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荣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顺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环欣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市都市环境艺术有限公司、上海越普光电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承建。监理单位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为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标费率0.98%。

城建集团在履行市火车站站前广场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方面、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规范。

三、审计结果

(一)工程结算审计情况

城建集团组织对市火车站站前广场景观、绿化工程项目进行了结算审计。

1.景观、雨、污水及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施工(一标段)。

景观、雨、污水及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施工(一标段)由江苏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施工,合同价5023574.44元。送审金额4645424.04元,江苏中房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初审,核减59545.74元,结算初审金额4585878.3元;江苏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复审,核减11726.59元,审定工程价4574151.71元。

2.景观、雨水等工程(二标段)。

景观、雨水等工程(二标段)由江苏荣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施工,合同价6737000.14元,签证增加17105元。送审金额6244399.22元,中城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初审,核减90307.66元,结算初审金额6154091.56元;江苏省鼎城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复审,核减146318.42元,审定工程价6007773.14元。

3.广场道路、排水、土方等工程。

广场道路、排水、土方等工程由南通顺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施工,合同价3069735.41元,签证增加134100元。施工过程中,城建集团与南通顺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火车站前广场道路工程环网柜迁移土建工程和K0+422段道口处合同外增加的工程也委托给南通顺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协议价115860.16元。送审金额3093758.9元,中城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初审,核减304928.64元,结算初审金额2788830.26元;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目进行了复审,核减7968.96元,审定工程价2780861.3元。

4.火车站出租车通道施工工程。

火车站出租车通道施工工程由南通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标施工,合同价1968690.03元。送审金额1947749.35元,南通永拓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对该项目进行了初审,核减113495.71元,结算初审金额1834253.64元;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复审,核减485.6元,审定工程价1833768.04元。

5.广场绿化施工一标段工程。

广场绿化施工一标段工程由南通环欣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施工,合同价1438500.71元,签证增加71898.35元。送审金额1228963.39元,中城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初审,核减45136.3元,结算初审金额1183827.09元;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复审,核减2358.82元,审定工程价1181468.27元。

6.广场绿化施工二标段工程。

广场绿化施工二标段工程由南通市都市环境艺术有限公司中标施工,合同价2050054.42元,签证减少496243.18元。送审金额1322643.29元,南通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初审,核减26916.51元,结算初审金额1295726.78元;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复审,核减8401.32元。审定工程价1287325.46元。

7.站前广场工程亮化施工工程。

站前广场工程亮化施工工程由上海越普光电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施工,合同价2456250.72元。送审金额2293074.57元,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初审,核减90358.95元,结算初审金额2202715.62元;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复审,核减1010.66元,复审金额2201704.96元。

城建集团组织对上述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均评定为合格工程。

(二)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城建集团委托海安中信会计事务所编制了海安市火车站站前广场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决算,竣工决算金额23934460.6元,其中:建安费用20013371.3元(含未审结的景观、雨水等施工二标段6154091.56元)、材料购置费2352718.8元、与工程相关费用1568370.5元。经审计,海安市火车站站前广场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审定总投资25742604.96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9867052.88元;设备材料费用2352718.8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954462.78元;与工程相关费用1568370.5元。该项目已支付22450990.64元,另有3291614.32元未支付。(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

1.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手续。

城建集团未办理市火车站站前广场景观、绿化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手续。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和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审计要求城建集团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2.未办理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文件。

城建集团未办理市火车站站前广场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文件。

上述行为不符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条第四款“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的规定。审计要求城建集团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报批手续。

3.未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

城建集团未按规定取得市火车站站前广场景观、绿化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审计要求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工程开工前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施工许可报批手续。

4.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城建集团未办理办市火车站站前广场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上述行为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规定。

审计要求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工程建设管理方面

档案管理不规范。海安市火车站站前广场景观、绿化工程项目档案管理不健全,竣工档案编制不完整。

上述行为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的规定。审计要求城建集团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统一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

五、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审计时,城建集团未能提供市火车站站前广场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审批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的相关资料、工程设计等招标资料。

六、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城建集团应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程序,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必须齐全,建设程序必须合规。

(二)加强工程招标管理。城建集团应进一步加强招标管理,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应全部纳入招标范畴,同时加强对招标资料的保管。

(三)强化项目档案管理。城建集团应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 城建集团应当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海安市审计局。

附件:海安市火车站站前广场景观、绿化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汇总表

海安市审计局

2020年12月1日

海安市火车站站前广场景观、绿化工程项目

竣工决算审计汇总表

                                         单位:元

项  目

结算情况

实际支付情况

应付未付款项

景观、雨、污水及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一标段

4574151.71

3514000

1060151.71

景观、雨水等施工二标段

6007773.14

5052750

955023.14

广场道路、排水、土方等工程

2780861.3

2320000

460861.3

火车站出租车通道施工

1833768.04

1466945

366823.04

广场绿化施工一标段

1181468.27

1065400

116068.27

广场绿化施工二标段

1287325.46

1166100

121225.46

广场亮化工程合同

2201704.96

2201704.96


材料费

2352718.8

2266678.8

86040

设计费

634785

634785


监理费

250842.8

125421.4

125421.4

环评费

126000

126000


配套设施费

508000

508000


其他

48742.7

48742.7


建设期贷款利息

1954462.78

1954462.78


合  计

25742604.96

22450990.64

32916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