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5号宁启铁路海安段绿化(含路系、沟系配套)工程-南莫镇北侧(严马村、于桥村、姜刘村、邓庄村)绿化施工的竣工结算结果公告
来源: 海安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1-03-25 15:04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海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决(结)算审计操作管理办法》(海政办发〔2018〕193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海安市审计局依法对南莫镇人民政府提交的宁启铁路海安段绿化(含路系、沟系配套)工程-南莫镇北侧(严马村、于桥村、姜刘村、邓庄村)绿化施工的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监督。

一、基本情况

宁启铁路海安段绿化(含路系、沟系配套)工程-南莫镇北侧(严马村、于桥村、姜刘村、邓庄村)绿化施工,工程经招标由江苏吉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1703.52万元。合同工期为12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为2017年1月20日,实际竣工日期为2017年4月30日。施工单位工程结算送审价1457.2万元,南莫镇人民政府委托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审定金额1381.87万元,审计核减54.19万元。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该项目工程造价多计21.14万元,主要包括核减苗木中山杉200棵、乌桕50棵、落羽杉200棵、朴树100棵;部分死亡缺失苗木红花继木面积、金森女贞面积、洒金桃叶珊瑚面积、八角金盘面积调整;种植土回换考虑部分土沟利用方量调整等。

(二)未及时办理工程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实际栽种面积与设计面积不符,南莫镇人民政府未及时按规定办理工程变更手续。

三、建议

(一)进一步严格工程变更。南莫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在施工过程中确须变更的事项,必须按照《海安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办法》(海政办发〔2018〕107号)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办理备案和变更审批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按规定结算工程款

鉴于该项目已经按照市巡察办、财政局、审计局联合通知要求办理相应备案手续,南莫镇人民政府今后应严格按照施工单位的书面承诺执行到位。

海安市审计局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