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11号城市防洪治理工程电力施工进行竣工结算审计的审计意见书
来源: 海安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1-11-10 11:07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海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决(结)算审计操作管理办法》(海政办发〔2018〕193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海安市审计局依法对你单位提交的海安市城市防洪治理工程电力施工的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监督。

一、基本情况

海安市城市防洪治理工程电力施工,由海安市城市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处直接发包给海安县恒盛实业有限公司施工,暂定合同价为7246576元,施工内容为11个闸站的变电及配套线路电力施工,结算方式为按实结算按合同费率下浮,施工单位工程结算送审价7057598元。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海安市审计局对你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组织了初审和复审。工程结算最终审定金额为5243196.94元,审计核减1814401.06元,核减的主要内容为材料价格的核减、部分工程量的多计、人工税金的调整及设计费的下浮等。

三、建议

1.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

2.按规定结算工程款,在财务结算中扣除多计的工程款1814401.06元。

海安市审计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