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sjj/2021-00006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其他
发布机构: 海安市审计局 文号: 海审发〔2020〕51号
成文日期: 2020-07-13 发布日期: 2020-07-1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海安市审计局劳动纪律制度
海安市审计局劳动纪律制度
来源: 海安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0-07-17 15:5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严格机关劳动纪律,保证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国务院、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修订本制度。

一、请假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申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探亲假和丧假等原则上应提前书面申请,填写《海安市审计局工作人员请假核准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报局办公室备案进行考勤登记。遇有特殊情况的,先履行口头报告,事后补办书面审批手续。休假结束后,申请人须在《海安市审计局工作人员请假核准单》上签名销假。

2.请假半天的,科室、中心工作人员经科室、中心负责人核准,报经分管负责人审批;科室、中心负责人报经分管负责人审批;分管负责人报经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一天及以上的,科室、中心工作人员及负责人均须报经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批。

3.病假超过3天以上,须凭医院诊断证明;病假超过6个月,按长期病假有关规定处理。

4.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规定,以及市财政、人社部门会议精神执行。

工作人员于每年3月份前提出本人年度休假计划,填写《海安市审计局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表》,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报局办公室备案。工作人员经科室负责人核准报分管负责人审批,科室负责人经分管负责人核准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分管负责人报经主要负责人核准审批,主要负责人报经分管市领导审批。局办公室根据个人申请和单位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并在全局范围内公示。

工作人员执行年休假计划,需填写《海安市审计局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核准单》,经科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进行考勤登记。因故不能按原计划休假的,须提前至少一周由本人向局提出调整申请,局及时调整年休假计划。

局办公室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度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计划休年休假人员和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探亲假和丧假情况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假期规定

1.年休假。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可一次性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得超过两段次),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特殊工作任务,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假的,可以安排在下年度第一季度。在下年度第一季度也无法安排的,按规定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2.事假。工作人员遇有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经局负责人批准方可休假。工作人员请事假且未扣发工资的,年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天数应抵冲当年的休假天数。如工作人员当年已休满年休假后又请事假的,累计5天以上的事假天数,应抵冲次年的年休假天数;如事假天数累计超过20天的,则次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3.病假。工作人员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4.婚假。婚假为13天。

5.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12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6.探亲假。工作满一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30天。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7.丧假。工作人员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需要本人料理丧事的配偶父母死亡之后,经书面批准,给予3天的丧假。

三、旷工处理

未经批准缺勤半天(含半天)以上者,作旷工处理;请病假超过3天未提供有关医院诊断证明,未经批准而休病假作旷工处理。

公务员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予以辞退。事业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局解除聘用合同。

四、考勤要求

1.在局上班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指纹签到。就地审计时,在审计点上的工作人员,一律由审计组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签到,审计结束后将考勤记录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做好考勤登记。

2.因事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应向科室、中心负责人报告,并说明去向,否则作旷工处理。

3.分管负责人要加强对分管科室、中心或在审计点上的考勤监督和审核,实行在岗考勤或不定期抽查,并将抽查结果报办公室进行考勤登记。

4.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可由局安排调休。

五、纪律要求

1.按时上下班,上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者中途不在岗。

2.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期间不得串岗、聊天、大声喧哗。

3.上班期间不得在办公室炒股、上网聊天、打牌、打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等。

4.服从组织分配和调动,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六、检查监督

1.科室、中心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机关各项纪律,科室、中心执行纪律情况作为科室、中心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机关工作人员应尽职尽责。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轻者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2.加强检查监督,局负责履行监督检查的科室组织对各科室、中心执行劳动纪律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监督。

七、本制度从修订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制度不符的有关规定一律停止执行。

海安市审计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