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一残疾人利用残疾优抚政策诈骗医保基金被判刑
来源: 海安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0-08-17 16:17 累计次数: 字体:[ ]

近日,海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残疾人利用国家对二等乙级伤残对象医疗费全额报销、救助的优抚政策,诈骗医疗保险基金一案作出判决,判决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退还违法所得。至此,海安市审计局移送该市公安局查处的诈骗医保基金案,画上了圆满句号。

2018年4月,海安市审计局在对全市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中,通过对大量的内部数据、外部数据多维度分析比对,发现该市一名二等乙级伤残对象王某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期间,在各大医院门诊就医多达200多次,医疗费高达40多万元,其中国家医保基金、民政救助报销合计39万余元。经分析医保数据轨迹和外部数据,王某所购药品远远超出病人正常用量,且其本人并无药品对应病情。综合分析核查数据及相关情况,基本确认王某存在诈骗医保基金嫌疑,并迅速移送该市公安局进一步查处。

2018年5月下旬,海安市公安局对案件线索立案侦查。经查明,2017年1月,王某了解到国家对二等乙级伤残对象的医保类医疗费实行全额报销、救助的优抚政策,遂前往市内多家医院通过向医生谎称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妇科病、肝炎等疾病的方式,获得治疗药品。截至2018年4月,共骗得治疗上述疾病的药品价值47314.05元。王某还将骗得的部分药品转送给他人服用。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经审理,海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社会保障待遇,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照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阙圣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