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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上湖创新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21 字体:[ ]

海安县上湖创新区建设管理办公室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根据海办发(2014)67号《关于印发海安县“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层级备案、定期督查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上湖创新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重大问题决策包括:

1.研究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及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以及有关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指示、任务、决定、工作部署等方面重要事项;

2.创新区的中长期规划、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事关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政策措施;

3.创新办重要规章制度和办法的制定;

4.创新办及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5.创新办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和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6.向县委、县政府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7.其他需要作出重大决策的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创新办中层干部(人事)任免;

2.县管后备干部的选拔、推荐;

3.工作人员选调、交流等事项;

4.其他需要讨论的重要岗位干部调整。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创新区的规划、设计;

2.创新区重点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建设、运营、监督、管理及相关事项;

3.大宗物资采购、服务外包等项目;

4.其他重大项目事项。

(四)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1.年度预算的编制、调整以及年度决算;

2.单项资金开支:日常支出2万元及以上、工程建设支出30万元及以上;

3.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二、议事程序

(一)提出决策事项

1.班子成员、各部门均可提出重大决策建议事项。建议事项由部门提出的,应当先与分管负责人充分沟通,由分管负责人审核并报主任同意后送综合管理部汇总。

2.对列入“三重一大”决策的事项,不得随意取消或更改,特殊情况需作调整的必须征求班子成员意见并说明理由。遇紧急重大事项或突发重大事件,主要负责人可先决策处置,事后向班子成员说明。

3.对列入“三重一大”决策的事项,需事先确定主要内容:需要解决的问题、建议理由、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解决方案、可行性分析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拟定决策方案

对已确定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应根据决策目标要求,进行充分调查和论证,拟定详尽、完备的决策方案。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问题或者存在争议的问题,承办部门应拟定两个及以上决策方案备选。

(三)集体讨论决定

1.文件材料。提交会议决策事项的相关文件材料,应至少提前1天发给与会人员阅研。对重要决策事项,班子成员应事先充分沟通。

2.决策形式。必须通过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其中涉及重要干部任免的重大事项需全部到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请假。

3.列席人员。会议召开应当告知纪委派驻纪检组列席。需要有关部门同志列席会议时,由提出议题的班子成员提出建议,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列席会议。与之相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列席人员退席。列席人员可以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或建议,但不参加表决。

4.发表意见。分管负责人或相关列席人员介绍情况后,必须进行充分讨论。班子成员应当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在每位参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实行末位表态,最后汇总、梳理意见。

5.逐项表决。对同时提交多个“三重一大”事项的,逐一进行表态或表决。经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后,方可形成决定意见。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应当暂缓决策。表决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需要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未到会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6.会议记录。落实专人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需要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主要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等基本情况;决策事项;审议过程及会议组成人员本人的意见和表态;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主要分歧意见;会议结论性意见;其他应当记录的内容。

三、决策执行

(一)组织实施。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由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职责分工交叉的,由主要负责人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其他班子成员进行配合,不得推诿或拖延。

(二)严格执行。全体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个人对决策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报告。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无条件执行且不得任意公开发表不同意见。

(三)定期报告。班子成员对决策事项实施情况定期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对到期没有完成的事项要说明原因。

四、监督管理

(一)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并存档备查。干部任免、奖惩及重大财务支出等,按规定进行公示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对创新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三)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督促分管条线严格执行。

五、责任追究

(一)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失误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违反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独断专行的;

2.不属于紧急情况,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进行决策的;属于紧急情况,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进行决策但事后不向班子会议报告的;

3.未向班子会议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

4.在保密期间泄露“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露的;

5.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不履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6.其他违反本规则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按党纪政纪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干部管理权限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