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工程推进情况
海安市司法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法治政府建设全国示范创建作为推进海安市域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品牌,努力朝着市域法治首善之城的目标不断迈进,力争“十四五”期间创成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现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工程工作开展汇报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抓统筹、强领导,全面吹响法治政府建设冲锋号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示范创建工作,中央依法治国办和省委依法治省办方案印发及部署明确后,第一时间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市委主要领导明确要求“全力争创全省乃至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市政府主要领导就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作专题部署。为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顺利推进,迅速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二是有效落实创建责任。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方案印发后,3月16日召开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动员部署会,印发《实施方案》,将涉及的8个方面98项指标,逐一分解落实牵头责任单位,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失分、谁负责”要求,定岗定责、定人,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把压力传导到具体责任人员。市委依法治市办加强沟通协调和部署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不等不靠,不推不让,确保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三是及时跟进查漏补缺。5月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总结梳理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照两大指标体系(《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江苏实践指标》),市委依法治市办逐项核查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先后发函22份,逐一要求相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立查立改。先后5次随机抽考行政执法人员、2020年以来新提拔领导干部、新录公务员。逐一走访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等多个执法重点部门,仔细梳理工作资料,重点突破创建工作中的“难点”“痛点”和“堵点”,充分挖掘部门工作亮点。实地走访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群众座谈、第三方电话测评,征集群众对政府履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二)抓规范、强机制,全面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一是重大行政决策更加科学。召开政府法律顾问座谈会,研究分析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顾问法律前哨作用,为市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出台重要文件、重大项目签订等把好“法律关”。今年以来审核《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顾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12件,审核关于与南京林业大学开展校地战略合作的请示等重大合同、招商引资协议11件。针对决策执行机关在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环节相对薄弱的问题,选定《巡游出租车运价改革》《海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作为今年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项目,通过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全面评估决策实施效果,找准决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二是规范性文件管理更加完善。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对一经登记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办通知提醒,司法局指导完善,今年以来市政府出台的6件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及规范率均达100%。对2020年以来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全过程梳理。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突出专家论证意见。按照统一目录制定案卷,共形成案卷19本。组织开展涉长江流域保护和涉行政处罚内容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突出规范性文件的事后监管,未清理到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一致的文件。对清理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一致的《海安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行办法》《海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两件规范性文件,督促并指导起草单位深入调研,启动修订程序,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目前两件文件均已修订出台。
(三)抓创新、强破难,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综合水平
一是着力打造行政复议新体制。自今年7月1日完成行政复议案件集中管辖至今,收案数比去年同期增长96.3%。“外引+筹建”护航复议体制改革。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从律师事务所选定法律助理3名,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提供协助。海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在司法局成立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行政复议应诉服务中心,着力解决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问题。“规范+创新”提升办理案件质效。通过海安日报、市政府门户网等媒体,主动公示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办事指南等,畅通基层群众行政复议渠道。创新案件审理模式,采取案审会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审理方式,重视现场调查,引入“质证”“辩论”等程序。今年就某公司不服工伤认定申请行政复议案,采取案审会+实地调查方式查清劳动关系主体和案件事实,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考核+追责”促进争议实质化解 。将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比重纳入考核,对行政复议案件败诉实行累进扣分。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关于2020年以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关情况的通报,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进一步压实各单位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能力水平,推动依法行政。二是着力推动综合执法改革新成效。参与起草《海安市“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执法队伍”试点工作方案》、《海安市综合行政执法联动指挥联席会议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全覆盖。突出“线上+线下”全覆盖。在南通率先试点推进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线上运行,实行“四网”模式,即市、镇两级行政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人员网上管理,推动行政执法向标准化、执法监督向精准化、行政决策向精细化发展。线下实行日常监督、个案监督、专项监督相结合,实现执法要素和执法过程全监督。执法人员管理清底数。完成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按照在编在岗要求,清理因调离、退休、辞职等原因不再承担行政执法任务人员204人,拟新增行政执法人员207人,注销重复办理的行政执法证件37本。清理后,拟换证、拟新申领证件人员1644人参与考试平台培训,为下一步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及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做好前序基础性工作。执法案卷评查严要求。从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文化市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随机抽取2020年10月份以来的执法案卷36本,着重查看“亮证执法”制度落实以及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梳理出执法人员着装不规范、执法证件记录不齐全等四大类问题共75项。对案卷评查中暴露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要求,切实提高执法监督实效。减证便民行动强推进。出台《海安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公布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涉及14个行政事项,53个证明事项。全面推行以来,14个行政事项中有9个行政事项在办理过程中使用告知承诺制进行办理,截止2021年8月31日,海安市共使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各类事项1075项,减少办事群众、企业提供证明材料1850份。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是:我市行政体制改革后部分制度建设还不健全;行政权力下放后,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理顺,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市级部门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需进一步融合,在行政执法上的协调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程度不高,基层执法力量和执法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执法新问题需研究解决;行政行为被实质性纠错的情形仍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积极性还有待加强,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待提升,政府信息、政务公开的形式还有待创新,群众参与程度有待提高等等。
三、下一步打算
(一)学深悟透,掌握要义,准确理解指标体系。加强对指标体系所有指标的学习理解,对中央最新修订的《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进行逐项梳理、逐项分析、逐项比对,弄清每一项指标的出台背景和建立依据,掌握实质要义,弄清具体要求,以便有针对性地全面做好相关工作,优化升级我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为示范创建蓄力冲刺。依法治市办充分发挥好考核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建立专门督查队伍,坚持问题导向,真刀真枪,直面问题,把好窗口查验关、案卷评查关、材料查证关,紧盯关键环节,对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开展针对性督查。针对在示范创建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抓紧改革创新和建章立制,注重在制度、机制上进行完善。在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固化已有成果,确保已经出台的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制度扎扎实实落地落实的基础上,依治办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及时协调解决争创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好、协调好创建工作,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纳入重要日程,画好共谋共划共进的“同心圆”。
(二)对标对表,查漏补缺,着力提升创建水平。示范创建不是阶段性任务,而是一项常态化工作,要以示范创建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实践导向,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提升法治政府整体建设水平。推动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三位一体,形成“大监督”工作格局。借助市域治理指挥中心建设,结合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推广运用,利用科技补齐监管短板,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整体升级。深化基层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理顺镇(街道)执法管理体制、完善执法协调机制。督促镇(街道)综合执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镇域全覆盖、基层全落实。完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内部监督优势,对不当行政行为及违法行为及时纠错。强化行政复议诉讼纠错案件分析研判,加大依法行政案例指导力度。做好行政复议应诉服务中心设置,加大硬件设备投入,建立行政复议立案登记、听证、阅卷、案审、调解、档案管理等专门办案场所,配足配齐办案办公设备。规范工作流程,制定立案、审理、送达、公开、归档等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以制度建设和流程规范保障办案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