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安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海安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8-18 14:5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海安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海安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市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海安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以下简称《纲要》)及省市实施方案,现对2022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践行“两个确立”的根本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学习贯彻《纲要》和省、南通市相关实施方案,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打造“五个海安”、建设“五个强市”,加快建成“枢纽海安、科创新城”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推进行政机关依法高效履职

1.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按照上级部署及时发布和动态调整各区镇街道各部门权责事项清单,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编制发布行政备案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行政中介服务事项、证明事项等清单,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行“非禁即入”。优化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提高行政职权运行的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2.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实现“项目拿地后即实质性开工”目标。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建立健全招商项目预审评估、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促进投资建设行为合法、合约。(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3.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结合《海安市政务服务专项提升行动方案》,持续推动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易办”转变。充分运用政务服务自助终端,推进智能审批向区镇延伸,提供“不下班”“家门口”的政务服务。制定出台我市“省内通办”“通城通办”改革实施方案,梳理形成“省内通办”事项73项、“通城通办”事项76项,全面推进“跨域通办”。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推进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建立海安公共地址库服务联动机制,完善海安标准地址库,逐步实现企业场所证明“承诺即免交”。认真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制度。(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4.打造公平统一市场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定。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建成中国海安(家具)快速维权中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5.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重点检查行政机关指定或者推荐中介服务机构、将其自身应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以及中介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合理收费等行为。(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6.强化市场监管效能。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动态调整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业务工作需要统筹制定抽查计划,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严格执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免罚、轻罚等事项清单,对初创型企业加强行政指导和服务,探索实行执法“包容期”。(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7.积极参与省市立法实践。紧密结合海安发展需要和实际,向南通市提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领域地方立法项目建议。完善立法民意调查机制,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民意团队建设。围绕省市立法项目,通过座谈、走访、书面调查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广泛联系群众、收集社情民意,在立法项目前期调研、制度设计、草案修订等方面发挥基层基础作用。(牵头单位: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8.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避免制定出台的政策相互冲突。全面推行“合法性审查333工作体系”。聚焦企业市场准入、产权保护等,加强公平竞争和反垄断审查,对新出台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政策措施实行100%公平竞争审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9.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制定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推动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前评估和实施后评估,评估预期效果,跟踪实施效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效。按照上位法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专项清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0.实行目录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合理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府办、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11.提升决策质量。深入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及省市相关规定,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履行决策程序所形成的资料完整归档保存。(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12.完善决策反馈。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组织开展决策 后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3.开展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贯彻落实省、南通市及我市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治理效能显著提升”目标要求,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推动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有力有序开展。按照序时进度,落实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召开专项行动推进会、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专项清理、基层综合执法队伍清理、赋权事项实施专项评估等重点任务。(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14.加强规范基层综合执法制度建设。进一步理顺基层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建立区镇街道与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无缝衔接的协作机制,健全完善规范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对区镇街道贯彻落实《南通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四项规范》情况开展“回头看”,推动基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基层综合执法改革跟踪评估,实时掌握基层权力运行情况。根据评估情况报请调整赋权事项清单,建立完善规范执法制度,从源头上推动解决基层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15.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和人员能力建设。出台《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严把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关,严格执行亮证执法,严禁辅助人员和“第三方”直接进行执法。进一步巩固南通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试点成果,推动行政执法人员分级分类培训工作,执法人员每人每年不少于30学时的专业业务知识和30学时的法律法规培训。创新培训方式,加大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通过全员轮训、跟班培训、下沉指导、比武练兵等形式,培养更多“一岗多能”的复合型执法人员。(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16.规范行政裁量基准制定和管理。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原则上应直接适用;如不能直接适用,可以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裁量权范围内进行合理细化量化,但不能超出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划定的阶次或者幅度。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避免畸轻畸重、显失公平。(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17.开展涉行政处罚企业合规治理制度。推行行政执法事前指导,引导市场主体防控行政违法风险。推行行政执法事后延伸,协助建立良好企业信用。对企业生产经营中行政违法风险点提前监控,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减少或者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降低被行政处罚风险。加强信用管理政策宣传,督促企业及时执行行政执法决定,及时修复负面信用信息,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限制和影响。落实免罚轻罚清单制度,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五)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8.完善行政调解。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依照行政调解责任清单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19.推进行政裁决。按照行政裁决事项清单,梳理明确适用行政裁决的事项和实施主体,实行目录管理,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裁决职责。重点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的行政裁决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20.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保障配备复议办案设施条件。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21.落实出庭应诉制度。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考核机制,持续推动行政诉讼案件和败诉案件“双下降”。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度,推动诉源治理,抓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跟踪落实反馈。(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22.积极推动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工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行政执法办案理念,推进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高效化。从纠正动议主体、第三方参与、程序设计、监督机制、后续义务等方面,完善行政行为自我纠正配套制度,积极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及时研究解决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自我纠正制度落地生根、发挥实效。(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23.推动信访法治。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江苏省信访条例》,组织开展“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年”行动,突出信访法治化导向,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牵头单位:市信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24.强化执法监督。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互查互评、典型案例征集评选工作。结合日常监督、个案监督与专项监督,开展重大执法行动全程跟踪监督活动。加强与人大机关、检察机关沟通联系,探索多部门多领域联合执法监督。充分发挥执法监督联系点和特邀监督员作用,切实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维护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25.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推进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26.建设诚信政府。出台《海安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推进政府合同管理规范化建设,强化合法性审查,有效防控政府合同法律风险。组织开展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七)打造数字法治政府

27.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建设。加大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力度,推进网上政务全覆盖。(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

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28.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完善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机制, 围绕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优化营商环境、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等数据共享需求,明确数据共享规范和要求,加快推进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身份认证对接。完善全市一体化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提供统一的数据支撑服务。按照工作部署,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公共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牵头单位:市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七)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29.推动述职述法。组织开展区镇街道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述法工作,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提升考核权重,加大考核力度。(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30.推进学法用法。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加强政府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不断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依法执法能力。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依法治市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31.强化法治督察。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开展检查、考核、督察、评价活动,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开展约谈整改。组织开展对法治建设领域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监测评价。(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镇街道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强化工作保障,加大推进力度,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工作实效。

(二)抓好推进落实。全面贯彻落实《海安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实施方案〉》,区镇街道部门要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落实年度报告制度,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三)全面学习贯彻。区镇街道部门要积极开展《纲要》学习宣传力度,加强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做法,激发创新活力,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中共海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