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sfj/2021-00058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安市司法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4-25 发布日期: 2021-05-0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海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方案》的通知
海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海安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5-03 17: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处),各司法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根据我局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安排,现就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筑牢宗旨意识,践行群众路线,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为群众提供贴身、贴心、周到、周全的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时刻感受到公平正义,千方百计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用司法行政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心赢得人民群众拥护党领导的民心。

二、时间安排

4月份至11月份

三、主要内容

(一)推进村居“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健全村居“法律明白人”遴选、培育、使用制度,从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等人中遴选优选。编写《村(社区)法律明白人读本》,落实分级培训制度。指导动员法律明白人在村居开展普法宣传、纠纷化解等服务,推动法律明白人量的扩张、质的提升和服务再优化。  

责任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解读工程。围绕公民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需求,因地制宜打造群众身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平台载体,分场景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条内容。发动基层普法志愿者开展法治文艺演出、微宣讲等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基层群众了解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觉依法办事。

责任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三)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扎实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在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或社会反映强烈的领域率先实施。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坚持成熟一批、实施一批,逐步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范围,规范工作流程,推动数据共享,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责任科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四)深化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行动。推动服务站点实体化运作,规范两个园区分中心及15个镇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制度建设。强化业务项目的供给,联合司法所推行产品研发、法律援助等服务进园区活动。扩大法治体检覆盖面,部署进企服务月、公益法律服务团等活动,全年体检企业300家以上。

责任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科

(五)实施公证便民服务行动。大力推行公证“最多跑一次”,完善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公证办理接待一次性告知、繁简业务分流办理、复杂事项主动核查等服务机制,规范业务接待规程。加强接待业务培训,分类编制公证业务宣传页,增强人民群众对公证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科室:公证处

(六)实施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巩固提升工程。在巩固全覆盖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落实“挂牌服务”“见面服务”等工作制度,法律顾问每月到村(社区)现场提供不少于8小时的法律服务,每季度举办1次法治讲座,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打分,规范“法润民生群”发布和管理,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质效。

责任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科、律师工作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七)完善非诉讼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重点群体、敏感领域纠纷排查化解,及时把矛盾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深化“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扎实做好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工作。持续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工作,强化民间借贷纠纷多元化解调处,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责任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市调处中心

四、特色共建服务项目

(一)矛盾纠纷积案化解、企业职工“法律服务团”项目

共建单位:滨海新区司法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科

(二)多元解纷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重点“两类人员”关爱帮扶项目

共建单位:曲塘司法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

(三)诚信市场惠民生、村规民约助发展项目

共建单位:李堡司法所、依治办综合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四)“巷上说理堂”、工伤纠纷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共建单位:大公司法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科

(五)“乡村观察员”援法议事、法治庭院微课堂项目

共建单位:墩头司法所、依治办综合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六)纠纷调处为民解忧、法典相伴与法同行、关爱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项目

共建单位:白甸司法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法援中心

(七)定争止纷营和谐、暖心帮教促悔改项目

共建单位:南莫司法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

(八)“关爱残疾人,法律到身边”、深化公调对接新模式项目

共建单位:雅周司法所、法援中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九)特殊人群就业培训指导、凤山村“援法议事”新平台项目

共建单位:海安司法所、依治办综合科

(十)新市民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企业法律体检服务项目

共建单位:胡集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科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解读工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项目

共建单位:孙庄司法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促进科

(十二)“石榴籽”少数民族同胞法律服务、特殊人群关爱帮扶项目

共建单位:隆政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科、社区矫正管理科

(十三)“宏燕志愿者”公共法律服务公益、“援法议事”提档升级项目

共建单位:立发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科、依治办综合科

(十四)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打造“一网多专”平台项目

共建单位:洋蛮河司法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壮志德法教育馆项目

共建单位:西场司法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所、各科室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主动性和协作性,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狠抓落实、措施上确保到位,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的重要抓手,充分展现“司法为民”新形象。

(二)围绕主题,抓好统筹。要紧扣民生主题,结合职能工作,注重任务统筹、人力统筹、资源统筹,进一步细化活动方案,完成规定项目,丰富自选项目,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任务落实,倒排时间节点,确保活动开展有声有色,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三)营造氛围,确保实效。活动开展期间,各单位要及时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的亮点、典型事例报送政治处,持续深化知民情、解民忧的氛围,不断扩大“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的社会影响。

各所、各科室请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活动开展情况报政治处,联系人:时晨,联系电话:81861612,邮箱:hasfjzzc@sina.com。

                        海安市司法局

                         2021年4月25日


 



 


海安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