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sfj/2022-00053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安市司法局 文号: 海司发〔2022〕6号
成文日期: 2022-03-13 发布日期: 2022-03-1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海安市司法所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安市司法所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海安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3-16 15:33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海安市司法所绩效考核办法》的

各司法所、机关各相关科室

现将《海安市司法所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安市司法局     

2022313

海安司法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所的管理,建立有效的工作评价激励机制,大力营造创先争优良好氛围,积极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绩效考核,是指按照管理权限,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对象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司法所和工作人员评价、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绩效考核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突出实绩的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司法所

第五条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负责人、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司法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办公室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考核日常工作。

第二章  司法所绩效考核

对司法所的考核由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牵头负责,根据司法所职责和绩效考核中的要求和共性工作制定考核细则,考核到所,详见附件《司法局机关科室对基层司法所考评清单》。

司法所考核分=考评分*50%+年终述职考评*50%+加减分。积极参与局机关中心工作考核,并取得关键实质性成效的,视情加分。

  各司法所绩效考核结果分优秀(95分以上)、良好85分-94分、一般80分-84分和较差80分以下四个等次。出现一票否决情况,该年终考核直接定为较差等次,一票否决情况详见附件《司法绩效考核“一票否决”内容》。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为一般司法所对所长进行诫勉谈话年度考核较差司法所对该所全体人员进行集体谈话,第二年考核仍为较差的,按组织程序免去其所长职务,对相关责任干警调整工作岗位。

 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向司法所绩效考核办公室反映,考核办公室在15日内予以答复。

 附

同一事项扣分以最高扣分为准,不重复扣分。

第十  本办法由局司法所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司法局机关科室对基层司法所考评清单

2.司法绩效考核加减分细则

3.司法绩效考核“一票否决”内容

附件1

司法局机关科室对基层司法所考评清单

考评

科室

考评方式

分值

备注

办公室

6分

1.信息工作(录用平台指《江苏政法》、江苏司法行政办公平台、《南通政法》、南通市司法局网站,以及每月省市约稿相关信息,省级平台每篇2分,南通市级平台每篇1分,被省司法厅领导批示的每篇得10分)。

每月通报至局负责人及各司法所,实行积分制排名,年终统一结算,根据积分靠档计分

5

分A、B、C、D四档,前两档依次加分,后两档视情况不得分或减分。(±3分)

2.办公装备妥善保管、合理使用。

不定期抽查

1

政治处

10分

1.严格按照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并按要求完成。有一项未完成的扣2分。存在庸懒散慢拖行为、工作推诿或对局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在督察中被通报的,有1人次扣1分。对局里安排的各类集体活动、比赛项目,参与的,有1人次扣1分。未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扣2分。

各级明察暗访,督察通报

3

党风廉政建设

2.集中学习无故缺席的,有1人次扣1分。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学院学习和考试任务的,有1人次扣2分。

签到表,学习平台

2

政治理论学习

3.根据新闻宣传考核实行积分排名,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网评稿件以及调研文章、征文等作品的,扣1分。

月度排名,报送资料

3

新闻调研工作

4.对照“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目标任务,每月开展系列文明实践活动,按时报送活动计划、图片等相关材料。

查看资料、图片,志愿平台

2

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18分

1.“八五”普法考核细则要求。年底一次性计分。

查看文件资料

2

2.法治文化主题活动参与率,参加中国普法网专项学习有奖竞答、民主典宣传、百万党员学法考法等活动参与情况,按照参与人次和村数量的比例综合排名,第一名得3分,每低一个名次减0.1分。每月计分,年底算平均分。

系统采集

3

3.结合月度宣传重点每月报送一篇法治文化作品(法治书法、法治漫画、法治剧本、法治微电影等,法治书法或法治漫画不需要报送原件,扫描件即可),报送作品符合法治主题要求,得2分,如被法润江苏普法平台录用,录用一篇得0.5分,加满即止。当月按次计分,年底算平均分。

报送资料

3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18分

4.每月在法润江苏普法平台录用一篇稿件,完成此项得2分,如在普治科综合稿件中被提及经验做法,一篇得0.5分,加满即止。每月计分,年底算平均分。

查看网站

3

5.年初报送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计划按期完成,得1.5分,法治文化阵地被评为南通市级以上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的,加0.5分。年底一次性计分。

现场考核

2

6.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推进力度大,动态管理到位,得2分。本年度有一个村被命名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加1分,有一个村被撤销“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的减1分。年底一次性计分。

现场考核

3

7.按要求完成“学法用法示范户”“法律明白人”培育、管理、考核工作。年底一次性计分。

查看资料、现场考核

2

社区

矫正

管理科

18分

1.社区矫正规范执法

脱漏管情况

无脱管漏管(在逃)社区矫正对象的,该子项得满分。当年有脱管漏管(在逃)的,按照当年未找到(未追回)和已找到(已追回)两个格次分档计分。

系统采集、督

查检查

2

当年有社区矫正对象涉嫌犯罪案件被媒体曝光、影响恶劣,或造成一人死亡的,每发生1起扣5分。发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执法违法案件或社区矫正对象参与重大群

体性事件、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一票否决。

规范

执法

情况

当年对社区矫正对象规范执法,确保安全稳定,得15分。当年收到经核实确认的、存在执法不规范等问题的检察机关“两书”,按格次分档计分。

系统采集、第三方提供、督

查检查

2.5

2.社区矫正精准矫治

当年再犯罪

当年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控降在0.1%以内,重新犯重罪率低于0.1%的,该子项为满分,超过0.1%的按格次分档计分。

第三方提供、

督查检查

2

精准

矫治

实施

全面推行“矫务长制”,精准实施普遍、分类、个别“三项”教育,精准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根据完成情况和质量分档计分。

系统采集、第三方提供、督

查检查

2.5

3.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

执法

能力

“季学季赛”参考率和成绩排名情况分档计分。

竞赛

1

社区

矫正

管理科

18分

4.安置帮教工作

当年重新犯罪情况

年内安置帮教对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6%以下,超过0.6%的视情扣分。

第三方提供、

督查检查

2

发生严重影响的重特大案件或因工作不到位导致重新犯罪的,一票否决。

重点安置帮教对象必接情况

1.必接率100%,低于100%的按格次分档计分。2.通报公安列管率100%,低于100%的按格次分档计分。3.“三无”“三假”等重点刑释人员安置到位,未安置到位的,视情扣分。

系统采集、督查检查

2

精准帮教实施

推广标准化刑释解矫人员“全生命周期”帮教机制,强化社会适应性指数应用,根据完成情况和质量分档计分。

督查检查

2

5.后续照管工作质量

1年内实际照管率和戒治操守保持率

以与公安机关数据比对结果为依据,1年内实际照管率在90%以上、1年内操守保持率按在70%以上,戒毒典型培育对象操守保持率达到规定标准,得1分,未达到按比例扣分。

在工作机制创新、典型案例录用和开展社会宣传等方面实际成效突出的视情加分,最多1分。

系统采集、第三方提供、督

查检查

2

公共

法律

服务科

17分

基础工作

镇(区、街道、办事处)制度完整,公示内容符合规范要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司法所一体建设运行。

抽查、日常采集

1

实施“法援惠民生?网点工程”,中心(站)、法律援助联络员正常开展工作

查台账记录

0.5

开展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核查等工作,组织对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及其他低收入人口法律需求排查、提供帮助,法律援助案件正常流转

查接待记录,看统计表

1.5

法律咨询融合平台登录

查系统录入数

1.5

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的管理和监督,平台信息核对、日常维护,健全考核记录

查台账、平台维护情况

2.5

村(社区)法律顾问日志

查工作日志、工作图片

1

法润民生微信群

进群抽查

1

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宣传推广活动

看相关信息报道、图片

1

公共

法律

服务科

17分

创新及重点工作

市中心每月布置的重点工作

活动安排、资料报送

3

辖区内企业法治体检等服务情况

查体检表情况

1

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援助、服务园区典型案例报送情况

资料报送

2

相关工作宣传推广和批示

资料报送

1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

治科

31分

1.司法所建设

扎实推进新时代司法所建设(1.司法所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全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中的作用;2.贯彻《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根据司法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全面落实省司法厅“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进年”工作;3.按照省“统筹推进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和司法所职责任务清单要求,进一步强化“人民参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现场、台账

3

深化司法所分类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强化大型司法所“2+1+N”体系和中型司法所“1+1+N”体系建设,打造省级大型、中型司法所示范品牌)。

现场、台账

5

司法所日常工作和管理。

台账、明察暗访结果

3

司法部平台、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等各类报表及时准确上报和登录。

台账、查系统

2

2.人民调解工作

按要求建设非诉讼纠纷解决平台并实体化运行。进一步提升“苏解纷”品牌效应。强化“苏解纷”注册率、知晓率、使用率、化解率。

现场、资料、系统

2

持续深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司法部《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的通知》、省“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年”行动,开展日常纠纷排查,做好重点时段(二十大等)、重点领域纠纷摸排工作,有据可查。

现场加资料

3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

治科

31分

2.人民调解工作

强化“调解+”机制衔接。完善“公调”、“诉调”、“访调”对接机制,重点推出一批公调对接调解工作室和金牌调解员。个人调解工作室有效运行。

现场加资料

2

大力推进新型调解组织建设。持续深化“3NN1”调解体系建设,各所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和“两新”组织,建成1-2个行业调解组织。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的管理,按要求规范调解员的任用。

现场加资料

3

人民调解组织规范运行。按照规范要求及时报送司法部人民调解典型案例。调解纠纷按序时录入省平台或人民调解小助手系统。

查部、省平台及报送资料,查系统

2

无民转刑案件发生(若发生此大项得分扣除)。

现场加资料

2

3.按要求做好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工作。

查看资料

1

4.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协调指导基层法治建设、指导监督行政执法。

现场加资料

3

附件2

司法绩效考核加减分细则

1.司法行政相关工作经验被南通市及以上政法委、司法局以现场、会议、文件推广的,加1-2分;在南通市及以上政法委、司法局举办的比武、竞赛等活动中获得名次的加0.5-1分,在海安市委政法委、司法局组织的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加0.1-0.3分。

2.为上级或有关地区政法委、司法局来海调研、考察等活动提供参观点的,按照中央、省、市、县级每个参观点每次分别加0.5、0.3、0.2、0.1分(非主要负责人、常委带队的减半加分,无新内容的往年参观点减半加分),同一参观点全年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工作经验在中央(《长安》杂志)、省简报(《江苏政法》、《司法行政信息快报》、省厅领导批示等)、南通市简报(《南通政法》、市局领导批示等)录用的,每篇分别加2分、1分、0.5分。

3.司法所受国家级表彰加3分,省级表彰加2分,南通市级表彰加1分,海安市级表彰加0.5分。

4.在省、南通市检查考核中被扣分的,在市年终考核积分中加倍扣分;被省、南通市、海安市委政法委、海安市司法局通报批评的有一起分别按2、1、0.5、0.3扣分。

5.全年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附件3

司法绩效考核“一票否决”内容

否决项目

 决 内 容

考核部门

党风廉政

所人员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或省市有关事项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或政务处分的。

政治处

因作风效能问题被上级部门通报,影响全局整体考核的。

综合治理

发生《省综治委关于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若干意见》(苏综治〔2003〕17号)规定的情形的。

办公室

社区矫正

发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执法违法案件;发生有影响的社区服刑人员重(特)大重新犯罪案件;发生有影响的安置帮教对象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影响全局整体考核的。

社矫科

因工作失职,造成群体性事件的,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人民调解

因工作失职,发生民转刑案件的。

促进科

信访工作

因工作失职,发生到海安市级以上部门信访的。

办公室

安全保密

发生安全、保密等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注:出现以上内容的,该司法所年终考核为最低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