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assfj/2022-00053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安市司法局 | 文号: | 海司发〔2022〕6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3-13 | 发布日期: | 2022-03-1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海安市司法所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海安市司法所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司法所、机关各相关科室:
现将《海安市司法所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安市司法局
2022年3月13日
海安市司法所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所的管理,建立有效的工作评价激励机制,大力营造创先争优良好氛围,积极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绩效考核,是指按照管理权限,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对象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司法所和工作人员评价、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绩效考核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突出实绩的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司法所。
第五条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负责人、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司法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办公室设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考核日常工作。
第二章 司法所绩效考核
第六条对司法所的考核由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牵头负责,根据司法所职责和省市绩效考核中的要求和共性工作制定考核细则,考核到所,详见附件《司法局机关科室对基层司法所考评清单》。
司法所考核分=考评分*50%+年终述职考评分*50%+加减分。积极参与局机关中心工作考核,并取得关键实质性成效的,视情加分。
第七条 各司法所绩效考核结果分优秀(95分以上)、良好(85分-94分)、一般(80分-84分)和较差(80分以下)四个等次。出现一票否决情况,该所年终考核直接定为较差等次,一票否决情况详见附件《司法所绩效考核“一票否决”内容》。
第八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为一般的司法所,对所长进行诫勉谈话。年度考核较差的司法所,对该所全体人员进行集体谈话,第二年考核仍为较差的,按组织程序免去其所长职务,对相关责任干警调整工作岗位。
第九条 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向司法所绩效考核办公室反映,考核办公室在15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同一事项扣分以最高扣分为准,不重复扣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局司法所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司法局机关科室对基层司法所考评清单
2.司法所绩效考核加减分细则
3.司法所绩效考核“一票否决”内容
附件1
司法局机关科室对基层司法所考评清单
考评 科室 |
考评内容 |
考评方式 |
分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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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6分 |
1.信息工作(录用平台指《江苏政法》、江苏司法行政办公平台、《南通政法》、南通市司法局网站,以及每月省市约稿相关信息,省级平台每篇2分,南通市级平台每篇1分,被省司法厅领导批示的每篇得10分)。 |
每月通报至局负责人及各司法所,实行积分制排名,年终统一结算,根据积分靠档计分 |
5 |
分A、B、C、D四档,前两档依次加分,后两档视情况不得分或减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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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公装备妥善保管、合理使用。 |
不定期抽查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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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处 10分 |
1.严格按照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并按要求完成。有一项未完成的扣2分。存在庸懒散慢拖行为、工作推诿或对局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在督察中被通报的,有1人次扣1分。对局里安排的各类集体活动、比赛项目,未参与的,有1人次扣1分。未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扣2分。 |
各级明察暗访,督察通报 |
3 |
党风廉政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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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中学习无故缺席的,有1人次扣1分。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学院学习和考试任务的,有1人次扣2分。 |
签到表,学习平台 |
2 |
政治理论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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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新闻宣传考核实行积分排名,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网评稿件以及调研文章、征文等作品的,扣1分。 |
月度排名,报送资料 |
3 |
新闻调研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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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照“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目标任务,每月开展系列文明实践活动,按时报送活动计划、图片等相关材料。 |
查看资料、图片,志愿平台 |
2 |
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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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与依法治理科18分 |
1.“八五”普法考核细则要求。年底一次性计分。 |
查看文件资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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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治文化主题活动参与率,参加中国普法网专项学习有奖竞答、民主典宣传、百万党员学法考法等活动参与情况,按照参与人次和村数量的比例综合排名,第一名得3分,每低一个名次减0.1分。每月计分,年底算平均分。 |
系统采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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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合月度宣传重点每月报送一篇法治文化作品(法治书法、法治漫画、法治剧本、法治微电影等,法治书法或法治漫画不需要报送原件,扫描件即可),报送作品符合法治主题要求,得2分,如被法润江苏普法平台录用,录用一篇得0.5分,加满即止。当月按次计分,年底算平均分。 |
报送资料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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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与依法治理科18分 |
4.每月在法润江苏普法平台录用一篇稿件,完成此项得2分,如在普治科综合稿件中被提及经验做法,一篇得0.5分,加满即止。每月计分,年底算平均分。 |
查看网站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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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初报送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计划按期完成,得1.5分,法治文化阵地被评为南通市级以上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的,加0.5分。年底一次性计分。 |
现场考核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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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推进力度大,动态管理到位,得2分。本年度有一个村被命名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加1分,有一个村被撤销“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的减1分。年底一次性计分。 |
现场考核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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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按要求完成“学法用法示范户”“法律明白人”培育、管理、考核工作。年底一次性计分。 |
查看资料、现场考核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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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矫正 管理科 18分 |
1.社区矫正规范执法 |
脱漏管情况 |
无脱管漏管(在逃)社区矫正对象的,该子项得满分。当年有脱管漏管(在逃)的,按照当年未找到(未追回)和已找到(已追回)两个格次分档计分。 |
系统采集、督 查检查 |
2 |
当年有社区矫正对象涉嫌犯罪案件被媒体曝光、影响恶劣,或造成一人死亡的,每发生1起扣5分。发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执法违法案件或社区矫正对象参与重大群 体性事件、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一票否决。 |
规范 执法 情况 |
当年对社区矫正对象规范执法,确保安全稳定,得15分。当年收到经核实确认的、存在执法不规范等问题的检察机关“两书”,按格次分档计分。 |
系统采集、第三方提供、督 查检查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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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区矫正精准矫治 |
当年再犯罪 |
当年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控降在0.1%以内,重新犯重罪率低于0.1%的,该子项为满分,超过0.1%的按格次分档计分。 |
第三方提供、 督查检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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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 矫治 实施 |
全面推行“矫务长制”,精准实施普遍、分类、个别“三项”教育,精准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根据完成情况和质量分档计分。 |
系统采集、第三方提供、督 查检查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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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 |
执法 能力 |
“季学季赛”参考率和成绩排名情况分档计分。 |
竞赛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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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矫正 管理科 18分 |
4.安置帮教工作 |
当年重新犯罪情况 |
年内安置帮教对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6%以下,超过0.6%的视情扣分。 |
第三方提供、 督查检查 |
2 |
发生严重影响的重特大案件或因工作不到位导致重新犯罪的,一票否决。 |
重点安置帮教对象必接情况 |
1.必接率100%,低于100%的按格次分档计分。2.通报公安列管率100%,低于100%的按格次分档计分。3.“三无”“三假”等重点刑释人员安置到位,未安置到位的,视情扣分。 |
系统采集、督查检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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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帮教实施 |
推广标准化刑释解矫人员“全生命周期”帮教机制,强化社会适应性指数应用,根据完成情况和质量分档计分。 |
督查检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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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后续照管工作质量 |
1年内实际照管率和戒治操守保持率 |
以与公安机关数据比对结果为依据,1年内实际照管率在90%以上、1年内操守保持率按在70%以上,戒毒典型培育对象操守保持率达到规定标准,得1分,未达到按比例扣分。 在工作机制创新、典型案例录用和开展社会宣传等方面实际成效突出的视情加分,最多1分。 |
系统采集、第三方提供、督 查检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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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 法律 服务科 17分 |
基础工作 |
镇(区、街道、办事处)制度完整,公示内容符合规范要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司法所一体建设运行。 |
抽查、日常采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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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法援惠民生?网点工程”,中心(站)、法律援助联络员正常开展工作。 |
查台账记录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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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核查等工作,组织对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及其他低收入人口法律需求排查、提供帮助,法律援助案件正常流转。 |
查接待记录,看统计表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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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融合平台登录。 |
查系统录入数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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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的管理和监督,平台信息核对、日常维护,健全考核记录。 |
查台账、平台维护情况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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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法律顾问日志。 |
查工作日志、工作图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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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民生微信群。 |
进群抽查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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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宣传推广活动。 |
看相关信息报道、图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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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 法律 服务科 17分 |
创新及重点工作 |
市中心每月布置的重点工作。 |
活动安排、资料报送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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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企业法治体检等服务情况。 |
查体检表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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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援助、服务园区典型案例报送情况。 |
资料报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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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工作宣传推广和批示。 |
资料报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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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参与和促进法 治科 31分 |
1.司法所建设 |
扎实推进新时代司法所建设(1.司法所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全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中的作用;2.贯彻《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根据司法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全面落实省司法厅“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进年”工作;3.按照省“统筹推进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和司法所职责任务清单要求,进一步强化“人民参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
现场、台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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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司法所分类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强化大型司法所“2+1+N”体系和中型司法所“1+1+N”体系建设,打造省级大型、中型司法所示范品牌)。 |
现场、台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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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日常工作和管理。 |
台账、明察暗访结果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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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平台、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等各类报表及时准确上报和登录。 |
台账、查系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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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民调解工作 |
按要求建设非诉讼纠纷解决平台并实体化运行。进一步提升“苏解纷”品牌效应。强化“苏解纷”注册率、知晓率、使用率、化解率。 |
现场、资料、系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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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深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司法部《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的通知》、省“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年”行动,开展日常纠纷排查,做好重点时段(二十大等)、重点领域纠纷摸排工作,有据可查。 |
现场加资料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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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参与和促进法 治科 31分 |
2.人民调解工作 |
强化“调解+”机制衔接。完善“公调”、“诉调”、“访调”对接机制,重点推出一批公调对接调解工作室和金牌调解员。个人调解工作室有效运行。 |
现场加资料 |
2 |
||
大力推进新型调解组织建设。持续深化“3NN1”调解体系建设,各所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和“两新”组织,建成1-2个行业调解组织。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的管理,按要求规范调解员的任用。 |
现场加资料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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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组织规范运行。按照规范要求及时报送司法部人民调解典型案例。调解纠纷按序时录入省平台或人民调解小助手系统。 |
查部、省平台及报送资料,查系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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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转刑案件发生(若发生此大项得分扣除)。 |
现场加资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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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要求做好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工作。 |
查看资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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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协调指导基层法治建设、指导监督行政执法。 |
现场加资料 |
3 |
附件2
司法所绩效考核加减分细则
1.司法行政相关工作经验被南通市及以上政法委、司法局以现场、会议、文件推广的,加1-2分;在南通市及以上政法委、司法局举办的比武、竞赛等活动中获得名次的加0.5-1分,在海安市委政法委、司法局组织的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加0.1-0.3分。
2.为上级或有关地区政法委、司法局来海调研、考察等活动提供参观点的,按照中央、省、市、县级每个参观点每次分别加0.5、0.3、0.2、0.1分(非主要负责人、常委带队的减半加分,无新内容的往年参观点减半加分),同一参观点全年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工作经验在中央(《长安》杂志)、省简报(《江苏政法》、《司法行政信息快报》、省厅领导批示等)、南通市简报(《南通政法》、市局领导批示等)录用的,每篇分别加2分、1分、0.5分。
3.司法所受国家级表彰加3分,省级表彰加2分,南通市级表彰加1分,海安市级表彰加0.5分。
4.在省、南通市检查考核中被扣分的,在市年终考核积分中加倍扣分;被省、南通市、海安市委政法委、海安市司法局通报批评的有一起分别按2、1、0.5、0.3扣分。
5.全年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附件3
司法所绩效考核“一票否决”内容
否决项目 |
否 决 内 容 |
考核部门 |
党风廉政 |
所人员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或省市有关事项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或政务处分的。 |
政治处 |
因作风效能问题被上级部门通报,影响全局整体考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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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 |
发生《省综治委关于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若干意见》(苏综治〔2003〕17号)规定的情形的。 |
办公室 |
社区矫正 |
发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执法违法案件;发生有影响的社区服刑人员重(特)大重新犯罪案件;发生有影响的安置帮教对象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影响全局整体考核的。 |
社矫科 |
因工作失职,造成群体性事件的,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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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 |
因工作失职,发生民转刑案件的。 |
促进科 |
信访工作 |
因工作失职,发生到海安市级以上部门信访的。 |
办公室 |
安全保密 |
发生安全、保密等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
注:出现以上内容的,该司法所年终考核为最低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