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assfj/2021-00025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安市司法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公布关于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 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市政府公布关于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 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做好民法典实施前有关准备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198号)要求,对市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重点是清理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经过清理,拟修订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3件,拟修订的文件应于2021年1月1日前修订完毕,逾期未修订一律失效。
海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1日
附件
拟修订的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1.《海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海政发〔2019〕28号)
2.《海安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办法》(海政办发〔2015〕159号)
3.《海安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导则(试行)》(海城〔2017〕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