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sfj/2021-00020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安市司法局 文号: 海司发〔2019〕47号
成文日期: 2019-05-15 发布日期: 2019-09-1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海安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海安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来源: 海安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9-17 17:44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精神,决定在我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通过扩大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受理范围,简化受理和指派流程,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

二、主要举措

(一)进一步扩大刑事法援范围。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函告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进一步优化刑案法援工作流程。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派驻人民法院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律师事务所为受援人指派律师,可实行“点援制”。

(三)进一步落实刑案法援律师队伍。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应当鼓励和支持律师开展刑事辩护业务,建立律师开展刑事辩护业务激励机制,成立法律援助律师库,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应当由执业年限3年以上的律师承办。

(四)进一步强化刑案法援质量管理。实现人民法院和司法局数据资源采集共享,采取听庭、回访等手段,做好案件跟踪监管和实时评价,确保刑事案件辩护质量。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9年5月30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加强与法院协调和沟通,达成共识,会签,形成全覆盖实施方案,并对刑案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进行部署。形成的实施意见(办法)分别上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市司法局。

(二)第二阶段(2019年6月1日-11月30日)。全面铺开刑案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按照省高院、省司法厅《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和《海安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流程通知、受理、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对工作出现的问题共同协调解决。

(三)第三阶段(2019年12月1日-12月10日)。总结经验,分别报送南通中院、南通司法局,经验做法在报纸、电台有介绍、有影响。

四、具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和领导。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联络人员,压实工作任务,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协调和配合。建立定期会商通报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文书,协同努力争取财政部门建立律师辩护全覆盖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全覆盖试点工作需要。

(三)强化督查和培训。强化内部督查,及时发现被告人法律援助需求,第一时间提供法律援助;从及时阅卷、及时会见、承办态度、办案水平等全方位追踪律师办案过程,综合分析律师办案能力和办案效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会同律协对刑案全覆盖律师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办案水平。

(四)强化总结和提高。认真总结刑事法律援助审判阶段全覆盖工作,及时上报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并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宣传,确保全覆盖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