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sfj/2018-00141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意见
发布机构: 海安司法局 文号: 海司发〔2018〕9号
成文日期: 2018-03-08 发布日期: 2018-03-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构建矛盾纠纷“433”网格化调处新体系的实施意见
关于构建矛盾纠纷“433”网格化调处新体系的实施意见
来源: 海安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3-12 14:37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排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过程中的基础性职能作用,夯实社会稳定根基,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不断提升平安海安、法治海安建设水平,为“全力打造产业高地、聚力建设幸福之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现就构建矛盾纠纷“433”网格化调处新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落实层级责任、实现案结人和”为目标,主动适应市县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新要求,创新构建矛盾纠纷“433” 网格化调处新体系(即打造四大工程、健全三大体系、实现三大目标),推动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全力构建“职责明确、管理精细、信息畅通、服务有效”的矛盾纠纷调处新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打造“四大工程”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 “细化网格、定岗定员”、“联系实际、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积极性,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通过构建矛盾纠纷网格化调处新体系,全力打造四大工程:

1.纠纷信息预警工程。落实网格管理责任,按照“排查走在预警前,预警走在调处前”要求,实现矛盾纠纷从被动应对处置向主动预警预防转变,全面掌握基层矛盾纠纷信息,通过研判分析、预警预测,掌握工作主动权。

2.调解资源整合工程。以统筹协调的理念推进基层矛盾纠纷化解,通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协调联动,使基层问题依靠各级力量和各种资源协同解决,变单体作战为协同作战、变单一依靠党政力量为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实现调解资源协同整合、调解方式丰富多元。

3.调解触角延伸工程。依托社会治理网格资源,建立区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居民小区、楼栋)三级人民调解网格,通过细化网格、定岗定员,把人民调解触角延伸到每个家庭和不同人群,实现基层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

4.治理水平提升工程。各区镇依托网格管理,建立人民调解服务团队,整合镇村(社区)基层干部、专职调解员、法律顾问等资源,为基层群众提供多元化、精细化、个性化的服务,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服务水平。

三、实现“三大目标”

通过细化网格布局、落实网格责任、明晰网格任务,努力做到“信息在网中研判、资源在网中整合、纷争在格中化解、责任在格中落实”,力求矛盾纠纷“一网打尽、格格祥和”,努力实现:

1.调解网络更加健全。建立健全区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居民小区、楼栋)的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活动,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全力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人民调解“全覆盖”工作体系。通过人民调解“点对点、面对面”服务,实现重心下移、服务前移,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2.调解服务更加便捷。以村(社区)调解员、法律顾问、纠纷信息员(网格员)等资源为主体组建调解服务团队,引入司法行政、片区法官、律师、综治等力量,推行包网负责、责任到格的社会联动调解机制,实现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

3.调解手段更加多元。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发现、收集和上报,发现和获取不稳定因素相关信息的能力有效增强,有效压降“民转刑”案件发生。区镇、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居民小区、楼栋)的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道德等手段,实现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

四、健全“三大体系”

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动态化管理、常态化运作、规范化落实,着力健全矛盾纠纷网格化调处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服务体系:

(一)健全矛盾纠纷网格化调处组织体系

1.建立规范的矛盾纠纷网格单元

以管辖地域或者管理单位为对象,与社会治理网格相衔接,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基础网格单元、责任网格单元、专属网格单元:

基础网格单元:指农村以村民小组,城镇以社区内的居民小区、楼幢等为对象划分一个基础网格单元,每个基础网格单元确定一名纠纷信息员(网格员);

责任网格单元:指农村以行政村或集中居住区,城镇以社区为对象划分若干责任网格单元,由村(社区)两委委员、社区工作者负责。

专属网格单元:指以辖区内的学校、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工地等为对象划分专属网格单元,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确定责任对象。

2.科学划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层级

创新人民调解组织设置形式。结合新型社区网格化管理要求,积极探索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设置形式,建立以区镇调解组织为依托、以村(社区)调解组织为核心、以村居民小组(居民小区、楼栋)调解组织为补充、以政法专业力量为指导的“321”基层矛盾纠纷网格化调处新机制。

一级为各区镇,负责人为各区镇党委书记,探索实施“3211+N”工作模式,明确“三所两办一庭一顾问”(派出所 、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综治办、信访办、法庭、法律顾问)职责,吸纳平安法治志愿者加入调解志愿者队伍。

二级为村(社区),负责人为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探索实施“2112+N”工作模式,每个村(社区)落实2名片区法官、1名民调主任、1名村(社区)法律顾问、2名专职调解员,吸纳平安法治志愿者加入调解志愿者队伍;

三级为各村居民小组(居民小区、楼栋),负责人为各村民小组长(居民小区、楼栋网格员),探索实施“11+N”工作模式,每个网格落实1名村(社区)干部、1名网格员,吸纳平安法治志愿者加入调解志愿者队伍。

(二)健全矛盾纠纷网格化调处责任体系

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中心)负责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预警的具体组织实施,明确基础网格、责任网格、专属网格的具体责任,负责纠纷信息员(网格员)的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调处责任网格、专属网格上交的矛盾纠纷。区镇调委会(调处中心)主任为辖区内网格化排查调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基础网格的管理及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和报送,调处一般民间纠纷,协调专属网格矛盾纠纷的调处。村(社区)调委会主任为辖区内网格化排查预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责任网格负责指导管理责任区基础网格、专属网格纠纷信息员(网格员),妥善化解网格内一般矛盾纠纷,及时收集上报重大纠纷和重要事件信息。

基础网格和专属网格的纠纷信息员(网格员)负责调解网格单元内的简易民间纠纷,重点收集、上报网格内矛盾纠纷信息和苗头隐患。

网格纠纷信息员(网格员)由村(社区)推荐,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中心)从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政策水平的成年公民中选用,对本地区、本单位熟悉社情民情,具有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有政法职业背景的人员和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应当优先聘用。

(三)健全矛盾纠纷网格化调处服务体系

各区镇根据网格内矛盾纠纷情况和调解资源的实际,按照实效、管用原则组建网格调解服务团队。

1.选配调解服务人员。以精简、高效为原则,建立由基层干部、调解员、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等组成的服务团队,为网格提供专业性和多元化的法律服务,着力提升调解服务能力。

2.明确调解服务职责。服务团队对所联系网格内的群众开展经常性走访,通过日常联系、沟通交流,及时掌握社情民意;通过入户宣讲、发放资料等形式,推动政策法规有效落实;通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开展联系服务工作。通过开展组团式服务、主题化服务、个性化服务,全面掌握群众基本情况,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增强联系服务群众的实效性。服务团队成员在具体工作中,履行好“普法教育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为民办事服务员、文明建设监督员”职责。

五、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推行矛盾纠纷网格化调处新机制是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平安建设的重要载体,主要目的是发动群众、服务群众,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各区镇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重在落实,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推行矛盾纠纷网格化调处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区镇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及早谋划,主动作为,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和支持,切实把矛盾纠纷网格化调处工作落到实处。各区镇综治办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调处中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民政等要通力协作,推动此项工作落地见效。

3.稳步实施、注重实效。各区镇要按照县新型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新要求,注重利用已建成的社会治理网格,推动矛盾纠纷化解网格与社会治理网格的有机融合。要深入研究村居和不同行业特点,合理确定网格,制定工作流程,注重典型引路、做好示范推广。要落实新型社区网格化管理新要求,确立融合发展的工作理念,按序时要求排好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网格管理的实效管用。

4.明确责任,强化考核。各区镇要及时协调解决矛盾纠纷网格化调处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建立健全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村(社区)积极性、主动性,将调解员作用发挥与考核补贴发放挂钩,并对推进力度大、进展快、成效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县综治办、司法局、调处中心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作为年终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各区镇考核。

5.抓好宣传,营造氛围。各区镇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宣传活动,动员和组织社会方面支持和参与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调处工作。要激发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让更多的人投入到矛盾纠纷网格化调处工作中来。要广泛宣传网格调解员和调解信息员的先进事迹和工作业绩,树立网格调解员和信息员的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