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sfj/2020-00017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安市司法局 文号: 海司发〔2020〕19号
成文日期: 2020-03-26 发布日期: 2020-03-2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海安市第六届“4·8司法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安市第六届“4·8司法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海安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3-27 15:29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安市第六届“4·8司法日”活动方案

为充分展示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推动以公共法律服务为主抓手的司法行政工作融合发展,让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融入群众生产生活,为推动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全力营造“全力打造产业高地、聚力建设幸福之城”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六届“4·8司法日”系列活动,有关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12348,法惠民生进万家”

二、时间安排

4月8日—4月21日

三、活动内容

围绕“12348,法惠民生进万家”活动主题,以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为导向,组织司法行政系统和法律服务人员广泛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网络等活动,积极宣传司法行政职能、司法惠民实事项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等,大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推介,大力加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着力引导广大群众运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网络等远程服务平台寻求法律帮助,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坚实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一)电台直通车——“4.8司法日”之走进海安法治热线

司法局负责人做客海安“法治热线”栏目开展一期“12348”专题宣传,宣传重组后的司法行政职能任务、发布2020年度司法行政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服务途径,介绍海安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功能,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节目后将“法治热线”录播音频转发给各区镇,由各区镇派发给村居广播站,通过村级广播的方式,将听众的影响范围扩大至农村,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的“知晓率”。

相关工作:办公室牵头,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科配合。

(二)微博在线答——“4.8司法日”之公益法律服务直播

利用“海安司法”微博,推出以海安律师、心理咨询师等成员组成的公益法律服务队在线解答、风险提示直播的方式,推出3期直播产品。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所引发的法律问题,“法治体检”反映出的违约、延迟履行、劳动纠纷等共性法律问题进行风险提示、答疑解惑,以及问题青少年呈现的一些共有特征等方面进行分类施策、专业解读。用专业的视角从法律实务、案例剖析等层面回应公众所关切的热点话题。

相关工作:政治处牵头,律师工作科、社区矫正管理科、锦润律师事务所配合。

(三)网上云参观——“4.8司法日”之法治文化示范展播

组织普法志愿者以导游角色,通过录制视频等方式,带领网友游览“海安法治文化广场”“海安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海安市宪法教育馆”“海安市禁毒科普教育馆”等6个法治文化示范点,聆听法治文化故事,感受法治文化魅力。同时将讲解视频上传至“海安司法行政在线”微信公众号、“海安司法”微博、“法润民生群”等载体,供网友随时点播,形成网上云参观的海安法治文化示范点。

相关工作: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牵头。

(四)惠民法治行——“4.8司法日”之线下联动服务宣传

结合“法润海安 2020春风行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采取适当方式,统筹开展线下法律服务“八大行动”。

一是开展疫情防控普法行动。强化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相关公告、政策的宣传,让群众理解支持疫情防控,营造同心抗击疫情的社会氛围。以《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宣传重点,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开展护企复工复产行动。深入挂钩联系企业,开展劳动保障、知识产权、合同审查等专项法律服务。深入挂钩区镇开展巡防服务,梳理梳理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需求复工,研判法律风险给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延伸司法行政服务职能,帮助企业平稳度过疫情期。

三是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行动。主动应对后疫情时期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与当前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叠加压力,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研判、大化解、大治理”专项行动,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实、细、准”,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落实责任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明确化解时限,实现矛盾纠纷及时应对,有效处置。

四是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行动。以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切入点,加大弱势群体、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在农民工集聚地开设农民工法律援助流动工作站,进行巡回宣传咨询,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将特困企业职工、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以及新失业人员等纳入重点援助范围。

五是开展文明实践法治讲堂行动。以资源整合为重点,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深入实践点开展法治宣讲,以“法治同行·文明共建”“德法涵养文明”等为主题,引导群众在参与公共空间治理中养成法治习惯,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形成“订立规矩、重塑习惯、涵养法治”的新时代风尚,努力提高群众的文明素质和守法意识。

六是开展巾帼志愿同频共振行动。与妇联志愿者联合开展“留守儿童帮扶”活动,通过心理疏导关爱、习惯养成教育、异龄互动交流、法律素养提升、困难家庭资助等方式关心留守儿童,了解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家庭状况,为留守儿童健康、快乐、和谐地成长创造环境和条件,更好地促进留守儿童全面发展。

七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质效提升行动。以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导向,突出宣传重点、细化宣传节点,营造宣传氛围,通过“定向宣传”“集中宣传”“入户宣传”的公益宣传方式全面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实效,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

八是开展村居法律顾问服务行动。以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为目标,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协助村居梳理修订村规民约、家规家训等软法,实现法律的刚性规定、道德的柔性约束和群众的自治实践有机结合,营造守法诚信、崇德向善的基层治理社会新风尚。

相关工作:机关各科室、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各区镇妇联联合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司法所、各科室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主动性和协作性,把“4·8司法日”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向群众宣传司法行政机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展现“司法为民”新形象的重要契机,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狠抓落实、措施上确保到位。

(二)围绕主题,抓好统筹。各司法所、各科室要结合职能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精心设计活动内容,把第六届“4·8司法日”活动与正在开展的“法润海安·2020春风行动”“法律志愿服务”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将“4·8司法日”活动作为法治惠民服务的重要宣传载体,注重工作统筹、人力统筹、资源统筹,确保活动主题突出,内容丰富,提高活动的参与度与满意度。

(三)营造氛围,确保实效。活动期间,各司法所、各科室要及时将活动中的亮点、典型事例报送政治处,持续营造声势,努力扩大第六届“4·8司法日”的社会影响,确保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请于4月21日前报局政治处。联系人:姚恒霞,联系电话:81861612,邮箱:731056039@qq.com。

海安市司法局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