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sfj/2018-00146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安司法局 文号: 海司发〔2018〕22号
成文日期: 2018-04-12 发布日期: 2018-04-1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海安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4-13 14:57 累计次数: 字体:[ ]

机关各科室:

现将《海安县司法局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安县司法局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为海安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的幸福之城贡献法治力量,现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县委、县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部署,开展全民普法、环境整治、问卷调查、群众满意度提升等行动,通过完善设施、严格管理、强化长效机制措施,努力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为群众提供方便。

二、主要任务

(一)注重法治宣传实效

围绕“七五”普法,依托平安法治联盟、普法志愿者、普法宣讲团、普法型社会组织等,组建文明城市创建志愿者队伍,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宣传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文明创建全过程,引导全体人民自觉尊法、守法、用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联合职能部门开展系列普法活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确保市民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达85%以上。收集全民普法教育部分的规范文件,形成说明报告,做好网上申报工作。(法治宣传科)

(二)高效推进为民办实事工程

不断延伸服务触角,提升法律援助覆盖面,年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1300件。推进便民服务窗口建设,优化办事流程,提供“柜台式”服务。设立快速受理“绿色通道”,凡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军属和在押人员等重点对象申请法律援助、公证,做到优先审查、受理、指派。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统计由财政保障的县法律援助机构的数量以及县财政经费投入的总量,形成说明报告,并做好网上申报工作。(法律援助中心)

(三)做优公共法律服务

选派名优律师,组建文明城市创建法务团队,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或出现的公证、法援、调解、代理等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为全县文明城市创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保障。(公律科、法务办)

(四)规范窗口服务质量

在公证、法援、社矫三个窗口部门设置各类公益宣传载体,确保窗口服务人员熟知文明城市创建相关内容,推广文明服务、微笑服务、高效服务,常态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宣传。(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科)

(五)常态创建文明单位

根据县文明办要求,统筹县局文明城市创建各项工作,推动文明单位常态创建。(办公室)

(六)加强责任区环境整治

对分工路段(安平东路:通榆路至宁海路路段)实施“段长制”管理机制,发挥全体机关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加大环境秩序整治力度,协助维护环境卫生、规范交通秩序、劝阻不文明行为、开展创建宣传、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段长科室每周到包干路段巡查2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小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填写巡查记录表,见附件),能当场处置的当场处置,不能当场处置的联系职能部门,做好沟通协调、跟踪督查工作。(各科室)

(七)组织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方式分为入户调查和随机街坊两种。围绕①对本县尊法守法用法情况的评价②是否参加过本县组织的宣传教育活动两个方面设计调查问卷,开展测评,提升群众知晓度、满意度。(法治宣传科、信息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状况、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全体机关人员要统一思想认识,把该项工作作为提升司法行政队伍形象的重要工作来抓。为加强对参创活动的组织领导,县局决定成立徐向东同志任组长,局其他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参与文明城市创建领导小组,沙祥生同志任常务副组长,负责整个行动的统筹安排和督促检查,范田晶同志为联络员,负责协调衔接相关活动。各责任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行动成效明显。

(二)协调配合,扎实推进。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重点抓好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薄弱环节和热点难点问题上下功夫,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共同推进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任务落实。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信息办要强化宣传报道,及时宣传创建过程中的优秀经验、做法。充分利用普法长廊、法治文化广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重点区域设置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内容,全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