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海安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1-23 09:17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司法行政职能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强化责任落实。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形成办公室牵头协调、各业务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办理等系列工作规程,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2.深化主动公开。及时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本单位栏目下发布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动态更新法律援助案例,按时公开本部门年度预决算信息,确保各项主动公开信息清晰可查。

3.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网站、信函、当面申请等受理渠道,规范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流程。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依照规定程序按期办结。

4.丰富公开载体。在“尚法海安”微信公众号,根据法律法规立改释情况及时推送法律法规解读、工作动态、公告公示等内容。在海安人民广播电台“法治热线”、海安日报“法治广角”等平台,及时宣传本部门工作情况、普及法律知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虽然通过海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公众号对新制定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信息公开,但在对条款和内容的解读方面,语言通俗性和案例结合度仍有提升空间。

改进情况:丰富信息公开方式载体,积极探索“互联网+法治宣传”模式,用好“小广播+法治宣传”等载体,增强法律法规在现实生活场景运用的联结度,提升解读吸引力与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未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