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司法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海安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1-09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编制完成本报告。全文内容主要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依申请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

现将2017年海安县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7年我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按照上级业务部门工作要求和海安实际,应时顺势,主动作为,全力履职,扎实推进各项目标任务,为服务海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根据县委、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科室,明确职责、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切实保障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步入常态化、规范化。

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除按时在海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司法局栏目下按照要求发布文件、工作动态外,还在自媒体平台“@海安司法”微博、“海安司法行政微信”不断发布信息,创新信息公开方式,随时更新工作动态内容,实现标准化服务,切实实现便民服务,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积极参加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县政府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我局的信息宣传、信息公开工作能力。通过学习培训,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如何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如何答复依申请公开信息等难点问题等有了更好的把握,使我局整体工作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总体要求,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科学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同时,不断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努力将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结合起来,围绕便民利民、民生工程,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把社会热点、焦点内容予以公开,积极打造阳光政务。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机关的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下设单位、主要领导人分工调整情况、人事任免情况、部门工作动态等信息。

(二)公开的主要形式

1、“中国海安”政府官方网站

我局将有关信息公开内容上报“中国海安”网站,通过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可以查阅我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知晓法律法规。

2、新闻媒体

通过新华网、法制网、海安电视台、海安人民广播电台、海安日报等方式,及时宣传报道重大事件、重要政务活动、等司法行政工作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7年度我局共收到两起申请信息公开的情况,我局指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两起申请进行了回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局严格贯彻实行免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无收费、减免情况。

五、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到任何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故无该方面的情况报告。

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2017年度,海安县司法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清醒认识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因人员的新老交替和调整,需要对新的信息员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工作的培训。

(二)改进措施

2017年,海安县司法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县政府办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加强《条例》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二是对2018年以后产生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要确保该政府信息及时予以公开,同时要做好政府信息目录管理和维护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