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司法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建设,着力打造阳光透明司法行政。紧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责,强化制度建设,拓宽公开范围,增强公开时效性,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工作标准融合、提升服务质量上下功夫、见实效。
我局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局党组带头先行学习,政治处将新条例的学习列入年度党组学习计划,各业务科室结合工作职能集中组织学习,并组织全体干警就《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等进行学习,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为政府部门规范执法建言献策,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的智库作用,对不断推动规范化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总体要求,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科学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同时,不断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努力将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结合起来,围绕便民利民、民生工程,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把社会热点、焦点内容予以公开,积极打造阳光政务。
依托“中国海安”政府官方网站。将有关信息公开内容上报“中国海安”网站,主动公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机关的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下设单位、主要领导人分工调整情况、人事任免情况、部门工作动态等信息。通过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可以查阅我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知晓法律法规。借助新闻媒体。通过新华网、法制网、海安电视台、海安人民广播电台、海安日报等方式,及时宣传报道重大事件、重要政务活动、等司法行政工作情况。
在完善传统信息公开渠道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除按时在海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司法局栏目下按照要求发布文件、工作动态外,利用自媒体平台“尚法海安”微信公众号不断发布信息,创新信息公开方式,随时更新工作动态内容,实现标准化服务,切实实现便民服务,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一方面严格按照机关部门作风效能建设考核要求,做好政务公开机构建设、领导责任制落实、保密审查、专栏维护等工作,确保考核不扣分。另一方面在局机关内部精细化考核中,明确各科室政务工作职责和考核惩处细则,直接与各科室年终评先评优挂钩。
2020年,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的申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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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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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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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0 |
30.2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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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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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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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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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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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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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市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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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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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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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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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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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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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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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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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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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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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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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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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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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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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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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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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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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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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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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近年来,尽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取得长足的进步,但与广大群众的知情权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司法行政系统全体人员要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意识,转变思想观念,深刻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与政治民主、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息息相关,真正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2.办件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随着广大老百姓参政议政要求的越来越强烈,以及对信息公开质量更深层次的需要,对公开工作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司法行政系统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强化业务培训,建设政府信息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以适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