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海安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1-20 15:16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总体情况
     根据《海安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上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海安市司法局逐项对照、逐条落实,明确工作举措,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细落实,取得积极成效。
    (一)新《条例》宣传教育培训情况。积极参加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政府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宣传、信息公开工作能力。通过学习培训,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如何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如何答复依申请公开信息等难点问题等有了更好的把握,全局整体工作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二)主动公开情况。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总体要求,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科学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同时,不断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努力将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结合起来,围绕便民利民、民生工程,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把社会热点、焦点内容予以公开,积极打造阳光政务。
     一是依托“中国海安”政府官方网站。我局将有关信息公开内容上报“中国海安”网站,主动公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机关的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下设单位、主要领导人分工调整情况、人事任免情况、部门工作动态等信息。通过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可以查阅我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知晓法律法规。二是借助新闻媒体。通过新华网、法制网、海安电视台、海安人民广播电台、海安日报等方式,及时宣传报道重大事件、重要政务活动、等司法行政工作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19年,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情况。根据市委、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科室,由办公室明确专人扎口负责,明确职责、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切实保障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步入常态化、规范化。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在完善传统信息公开渠道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除按时在海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司法局栏目下按照要求发布文件、工作动态外,还在自媒体平台“@海安司法”微博、“海安司法行政微信”不断发布信息,创新信息公开方式,随时更新工作动态内容,实现标准化服务,切实实现便民服务,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新制作数量本年新公开数量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000
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20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50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500
行政强制00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0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采购项目数量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2915.26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
企业科研
机构社会
公益
组织法律
服务
机构其他0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








果(一)予以公开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
2.重复申请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0
(六)其他处理0
(七)总计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结果
纠正其他
结果尚未
审结总
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结果
纠正其他
结果尚未
审结总
计结果
维持结果
纠正其他
结果尚未
审结总

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问题:因人员的新老交替和调整,需要对新的信息员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工作的培训。
    改进措施:我局将继续按照市政府办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加强《条例》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二是对产生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确保该政府信息及时予以公开,同时要做好政府信息目录管理和维护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