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部门性质及主要职能
海安市司法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概况:海安市司法局成立于1980年11月。
职能部门(7个),分别为:办公室(政工科)、法制宣传教育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科、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
指导管理律师事务所11家;基层法律服务所17家;派出机构:10家司法所。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镇、各行业的普法工作。
3、管理和指导本市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4、管理和指导本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5、管理和指导本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管理和指导本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市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本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社区专业社工指导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负责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
9、负责本市的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系统的干部人事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机关办公地址:长江中路106号13楼。
邮编:226600
联系电话:81861612
传真:8186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