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部门性质及主要职能
来源: 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12-31 14:59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统筹协调。

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南通市委、海安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办各区镇、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区镇、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相应协助。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管理、监督在海安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管理涉港澳台有关律师事务。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七)指导本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八)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管理、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