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性质及主要职能
海安县司法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概况:海安县司法局成立于1980年11月。
职能部门(6个),分别为:办公室(政工科)、法制宣传教育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安置帮教科)、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
指导管理律师事务所8家;基层法律服务所22家;派出机构:14个镇司法所。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订本县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县各镇、街道、各行业的普法工作。
3、管理和指导本县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4、管理和指导本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5、管理和指导本县的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管理和指导本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县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本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社区专业社工指导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负责本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
9、负责本县的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系统的干部人事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机关办公地址:海安县海安镇旺池东路15号。
邮编:226600
联系电话:88833504
传真:88833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