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责
办公室(政工科):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局机关重要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
2、负责制定全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3、负责本局机关的党务、工会、妇委会、离退休老干部及计划生育工作。
4、负责承办局管干部和局机关人员的考核、任(聘)免(解聘)、奖惩及有关人事工资工作。
5、指导、协调、处理本系统的调研信息工作,搜集、掌握和综合分析司法行政工作的各种材料,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向上级机关、新闻单位上报,推荐反映工作情况和经验的稿件。
6、负责局机关的综合性文字工作。起草有关全面工作的意见、计划、报告、总结等综合性文件。
7、负责全局的法制工作。审核以局名义下发的文件文稿,把好局发文件的政策法律关。
8、负责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办公会议以及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并按照规定的要求作好记录,负责协调局机关内部关系和对外关系。
9、负责局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做好文电的收发、传递、打印、催办、用印和立卷、归档及其它有关工作。
10、负责局机关的档案工作,检查指导和督促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统计工作。
11、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督促局直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工作,抓好保密检查和值班、门卫、环境卫生等工作。
12、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预算、决算、报表等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及局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13、负责全系统交通车辆的的管理和安全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科:
1、负责全市和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拟定和实施,制定年度工作意见(计划),具体指导、协调部门、镇(场)、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起草相关的报告、总结和专题材料,组织检查、考核和验收。
2、积极参与依法治市工作,具体指导、协调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培植和推广依法治理工作典型。
3、负责系统内外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
4、负责全市法学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5、负责法制信息宣传报道工作。
6、负责摄制收集整理法制宣传图像资料,更新、正常维护法治长廊内容。
7、负责法制宣传教育资料、教材的组织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公证律师管理科:
1、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公证、律师工作,拟定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管理全市法律服务市场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3、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和指导司法鉴定工作。
4、参与做好全市公证、律师的专业职务的评聘工作。
5、联系和指导律师协会工作。
基层工作科:
1、参与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工作,具体指导镇大调解中心工作。
2、承担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指导管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掌握全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制度建设和工作情况;开展民间纠纷专项治理工作;协同调处跨区镇、跨行业的重大、疑难民间纠纷,具体负责接边地区联调联防工作。
3、做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强司法所管理,掌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动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6、具体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考核。
7、指导管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开展工作,规范执业行为,组织业务培训,做好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的注册工作。
8、按规定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业务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9、协助接待、处理基层来信来访。
10、办理局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区矫正科:
1、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
2、研究制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规划、工作部署、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3、收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信息,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及培训调研工作。
4、指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指导社区服刑人员行政奖惩工作和司法奖惩的材料上报工作。
6、承担市综治委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领导小组社区矫正专项组的日常工作。
法律援助中心:
1、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2、审查、受理、指派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3、提供法律咨询。
4、搞好法律援助资金的管理工作。
5、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和交流。
公证处: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保护公共财产、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