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司法局通告
来源: 海安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2-02 10:39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阻断疫情传播,根据《海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原定于2月3日(农历正月初十)开放的市法律援助中心窗口暂停现场办理服务,以线上“不见面”服务、电话咨询、预约服务等方式办理业务,恢复窗口现场服务的时间另行通知。在此期间,需要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可拨打7*24小时12348热线或电脑端登录江苏法律服务网(http://js.12348.gov.cn);需要在线申请法律援助,可以电脑端登录江苏法律服务网(http://js.12348.gov.cn)或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江苏司法行政在线”。特殊情况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预约办理:0513-88812348(法律援助中心)。

二、2月10日前暂停海安市公证处业务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可拨打电话0513-81861625、15850492503预约办理。

三、2月10日前海安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采用预约方式进行入矫报到,可通过拨打0513-81861622进行电话预约。

四、一级响应期间,拟向海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请优先选择邮递等非直接接触渠道申请行政复议,尽量避免到现场提交行政复议材料,减少出行及人员接触,降低传染风险。收件人:海安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地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06号行政中心1329室,电话:0513-81861613。

五、因特殊需要经过预约来办事人员,来回途中及办理相关事务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不佩戴口罩或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将暂不接待。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海安市司法局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