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海安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部署和要求,始终强化政治担当,围绕中心大局,持续主动作为,树牢底线思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统筹协调,凝聚法治建设合力。部署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三觉三化·学深行远”年度实践活动,开设全面依法治市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全市280余名法治骨干参训。承办南通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各县(市、区)司法行政系统、南通市级机关等共计一百余名法治业务分管负责人在交流研讨中凝聚共识。率先出台《建立全市法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统筹推进法治监督力量整合、成效叠加。通过“书面自查+线上核查+部门联动+实地督察”等多元结合方式,对9家被督察单位开展法治督察。系统梳理“八五”普法以来经验成果、工作总结,江苏法治报头版报道海安“八五”普法经验。举办法治宣传教育法贯彻实施座谈会暨“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会,组织36家单位交流清单举措。以“法考小夜校”系列活动为载体,抓能力素养提升,为法治海安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二)聚焦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年审核行政协议、征地事项等各类文件145件。制发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实现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三个100%。办理各级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反馈68件。动态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年废止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政策文件15件。编制区镇(街道)行政事项法治审核目录清单及四类核心事项审核流程图,推动基层审核标准化。组建法治审核专班,开展能力提升专项行动,通过“独立审查+集中研讨+专业点评”模式举办专题培训5期,累计研讨文件、协议、案卷等28件,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相关做法获全省基层法治审核工作座谈会推介交流。创新建立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两审”联动机制,全年并联审查文件、协议40余份,并对区镇街道216份招商引资协议开展“回头看”。持续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效能,构建行政复议应诉“三端三治”工作机制,全年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04件,审结93件,败诉率低于南通平均败诉水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建立法治会诊解纷机制,依法开展兴华胶带上市历史沿革审查,推动竣昌等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参与中洋破产清算组工作专班,为瑞海、城建等国企重大经营事务提供法律分析、协调相关事宜、提供法律建议。
(三)做优法治保障,打造营商环境高地。全面推行涉企检查线上管理与“扫码入企”,创新“邀约式体检”执法服务,出台“合并联合式”行政检查方案,开展场景化跨部门试点,减少重复检查。推广“非现场”“触发式”监管,年度涉企行政检查数同比下降22.36%。编制《企业权益保护企业家读本》,定期发布柔性执法典型案例。开展“护航民企”专项普法行动,累计为160余家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发放普法资料及法治文创产品超2000份,法治宣传覆盖220余场次,有效助力市场主体提升法治素养。推行“小微企业共享法律顾问”模式,“安心援-启程”法援品牌入选省“法援惠民生”品牌。推广“远程公证”,提供上门公证服务40余次。
(四)深耕基层治理,筑牢平安海安防线。持续开展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优化“非诉服务”专项行动,海安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被省厅推荐为省政府办公厅信息直报点,南通唯一。开展“调解专家进社区 助力基层解纷争”专项行动,化解重大矛盾纠纷242件。夯实基层调解力量,成立市人民调解联合党支部,培育培优18家商会调解组织,设立10家网格调解工作室。整合“一庭两所”资源,深化“庭所共建”“警司融合”机制,推动法律顾问全面参与基层治理,打通矛盾化解“最后一公里”。参与司法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多条建议被采纳。每月开展特殊人群管控清查整治“雷霆行动”,走访帮扶特殊人群未成年子女,组织远程亲情视频会见280余场次。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曲塘司法所、大公司法所分别接受省级、南通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进会现场观摩。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自觉加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文选》等重点读本,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周例会、党员活动日组织集中学习与交流研讨,传达学习上级会议、文件精神以及法律法规,推动全局司法行政干警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扛牢法治责任,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牵头抓总”职能作用,不断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统筹、调度、协调。牵头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制定《法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实施意见》《加强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若干意见》。当好政府法律参谋,主动参与市政府重大决策,为政府中心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谈判等服务,助力化解重大项目房源争议。开展“法治圆桌会”系列交流,征集并协同破解执法实务难题。
(三)坚持多措并举,护航经济发展。聚焦企业群众法治需求,启动首届“法护江海·安泽万家”法治惠民项目27个。创新开展法治文化月系列活动,提升法治素养推动基层善治。针对农村户用光伏安装猛增而带来的合同纠纷和法律风险隐患,牵头拟定《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屋顶租赁合同(范本)》。带头推进“走千企 入万户”走访活动,党员干警进企入户,倾听企业诉求,收集企业涉及合同纠纷、劳动用工、知产保护等五项9类71个问题,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5年,海安市司法局按照省、市要求,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但相关工作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推进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少数执法人员程序意识不强,执法部门之间自由裁量权适用不够精准。二是多元化法治服务精准供给还需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方式和供给内容与企业、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实际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三是法治人才队伍力量还需进一步加强。本地律师团服务上市企业能力偏弱,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化和高端化法律服务相对缺乏。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6年,海安市司法局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一)树立系统观念,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十五五”法治建设重点工作相结合,持续深化宣传教育、研究阐释。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持续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化市镇(街道)两级政府领导集中观摩庭审模式。聚焦法治海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研究制定法治海安建设规划(2026-2030年),持续深化依法治市实践。完善法治海安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切实提升法治建设工作水平。部署推进“九五”普法,以法治宣传教育法实施为契机,统筹推进各类群体法治素养提升,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升群众参加法治文化活动参与度。
(二)强化理念创新,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强化行政复议应诉质效,深化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压实“谁行为谁负责”责任,突出调撤优先原则,联动研判复杂问题,有效管控败诉风险。建立风险案件评估预警与信息报送机制,实施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和板块行政争议协同化解机制,有效形成争议化解合力。建立审查事项清单化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统一法治审核文书格式,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认定等地方标准,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相关政府合同审查工作指引和标准,分类研究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合同、重大执法决定四类必审事项的法治审核意见书标准模板,提升审核意见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三)主动担当作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长效机制,巩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成效,聚焦重点涉企领域,深化包容审慎柔性监管,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防止和纠正执法不规范情形,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强化南通市综合集成监管平台运用,全面落实“扫码入企”,杜绝随意检查、多头检查等突出问题,最大程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影响。深化“si法解忧茶”活动,持续宣传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继续推广风险提示、“邀约式”法治体检、“共享法律顾问”等惠企服务,为企业提供精准的“法治体检”和风险防范指导。
(四)突出底线思维,巩固社会治理质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强化信息主导实战,持续用好“苏解纷”线上非诉服务平台、人民调解小助手系统,用数据发现问题、预警预测、防范风险。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落实《江苏省司法所工作责任指导清单》,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新时代司法所工作全面提质升级。建立健全统筹推进“五项工作”长效机制,围绕全力确保“五个不发生”工作目标,继续开展特殊人群管控清查整治“雷霆行动”,强化重点对象管控,健全完善风险评估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抓牢特殊人群安全稳定工作主动权,提升安全稳定工作水平。进一步深化安置帮教“一评五扶”工作机制,提升安置帮教对象适应社会能力,进一步压降安置帮教对象重新犯罪率。
(五)聚焦法治惠民,提升法律服务品质。以继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可及率和便捷性为目标,完善市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功能,进一步优化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网络,更新丰富法律服务指引和法律援助产品,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积极推广远程视频公证、上门办证等便民利企的公证服务,推动律师、公证、调解、法律援助等资源实现“跨业务融合”,打造线上线下融合闭环、联动服务的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进一步加大法律服务供给,提升法律服务质效,加强法律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教育,指导行业协会开展业务培训,培育“法律+技术”“法律+经济”“法律+涉外”等复合型法治人才队伍。强化法律服务行业人员执业监管,引导从业人员严守执业政治底线、纪律底线和道德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