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司法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 海安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3-13 14:24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海安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耕“一个统抓、五大职能”,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推进依法高效履职情况

强化特殊人群管控。规范落实社区矫正对象每日“见面听声”、请销假等制度,严格执行衔接通报机制,衔接率和通报公安机关列管率均为100%。有序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政治思想教育活动,走访帮扶特殊人群困难家庭及其未成年子女130余人次,组织远程亲情视频会见310余次。夯实全民普法基础。组织开展农民工学法活动周、长江保护法、童声里的法治等主题宣传活动。围绕争创“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目标,分组对区镇街道、部门单位的中期普法工作进行全面验收,承办第十八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获奖作品发布活动,举办十九届法治文化节。常态化开展《法治热线》,共播出52期。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法律服务“微光行动”、企暖花开法治行等行动,深入930余家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打造“安心援”法律援助品牌,全年受理法律援助申请1719件。扎实开展公证服务,推进公证减证便民各项工作,全年办理各类公证事项5972件。

(二)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情况

深化基层综合执法改革。会同市委编办对全市镇街开展现场评估及督察,形成《关于海安市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及赋权事项行权情况的报告》,经市领导阅批后转发相关单位贯彻落实。规范实施行政执法委托。联合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依法清理规范实施行政执法委托的通知》,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委托执法为例外”的原则,规范清理行政处罚类委托事项。开展行政裁量权基准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制定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方案,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常态化监督机制。排查涉及20个行政执法机关的裁量权基准45个,清理废止自行制定的裁量权基准1个。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情况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作出。科学编制市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公开发布。完成施教区服务范围设置等2件决策合法性审查。推动城管局开展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2件决策后评估工作。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请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以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海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全年开展专项清理和集中清理各1次,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及动态更新工作。分两批次组织开展集中评查活动,对部分单位存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认识不到位等七大方面的问题进行通报。严格基层合法性审查。印发《关于推进区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实施意见》,探索“4321”工作法,做实基层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制发《合法性审查制度汇编》,组织开展全市合法性审查专题培训班1次、基层合法性审查工作培训1次、协议搬迁培训1次,着力提升全市合法性审查人员业务能力。合法性审查期间,共召开法律论证会1次,书面征求法律专家意见8次。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落实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四张清单”。形成季度性数据调度和典型案例报送机制,在“尚法海安”公众号开辟“行政执法监督”专栏,陆续发布案例并点评,形成良好的社会宣教氛围。关注涉企行政处罚,对全市2022年以来涉企行政处罚案件情况进行调研,多维度剖析形成专项调研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持续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分级分类培训及资格管理工作,制发行政执法证190本、行政执法监督证33本。举办“全市法治建设培训暨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全市各区、镇街及部门共计26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训。扎实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过“内部自评自查+现场入驻评查+集中交叉互查”等方式,对全市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以及镇街进行案卷查评,共评查行政执法案卷350余本。在专项监督中向医疗保障局抽查案件材料45件。

(五)依法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情况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定工作方案,排查潜在安全隐患,努力堵塞安全漏洞,全力维护系统内安全稳定。针对保密、国家安全、安全生产、信息公开、12345转交件办理等工作,分别明确了责任人及工作要求,按照上级部署完成序时任务。及时跟进信访件办理,依法办理陆某某信访事项。在机关醒目位置悬挂张贴安全、保密宣传挂图,利用会议、短信等方式,提醒机关工作人员严禁通过互联网、微信等渠道收发、传播、扩散涉及国家安全工作的内部文件、资料及其他敏感内容。在重大节假日和重要节会时点,制定值班表,及时转发节日安全提醒和加强值班应急的通知,提醒值班值守要求,并抓好督促落实。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做优民事纠纷调解。深入开展“践行‘枫桥经验’深化‘非诉服务’”专项行动,贯彻落实22项重点工作任务。深化“庭所共建”联动联调工作机制,规范诉调对接各项工作流程,推动“司法引导、诉调对接、诉前调解”有机融合。制发《海安市三次以上警情矛盾纠纷处置办法(试行)》,联合公安局共同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安抚工作。强化行政争议化解。立体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宣传活动,召开首届行政复议开放日活动,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社会知晓度。围绕强化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能力提升,加强与重点执法部门沟通联系,推动行政复议关口前移。2023年行政复议申请数较上一年度增加38.8%,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首选度明显提高。持续推进“领导包案、协调化解、反馈销号”工作模式,召开压降行政败诉工作推进会,压实各单位争议化解主体责任,败诉案件得到有效稳控。

(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情况

凝聚多元监督合力。与市检察院、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联合印发《海安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联动机制》,推动社会监督、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的有机贯通和相互协助。印发《海安市行政执法监督专业人才库管理规程》,明确行政执法监督专业人才库的定义、职能、人员选聘、任用等内容,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智囊团”机制。严格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制发《海安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在“尚法海安”微信公众号、海安日报等平台公布《海安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依法依规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第二轮随机抽选。协调市检察院做好8名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办理各类提案建议。2023年共收到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13件,其中主办6件,协办7件。根据建议内容及时将办件分到相应科室办理,并加强督办落实,对上报办理情况全面把关,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系统,较好地完成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办复率、满意率均达100%。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强化理论武装,激发队伍建设新动能。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全体人员理论学习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邀请市委宣讲团专题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举办司法行政系统政治轮训班。党组开展理论学习13次,研讨交流6次。用好支部学习阵地,用好“每周一学”“三会一课”制度,科级领导、中层干部轮流上台领学解读,党支部书记领衔“司法向党、调解暖民”书记项目,不断提高服务群众能力水平。

坚持高点定位,打造法治建设新高地。发挥法治督察“利剑”作用,对九家单位开展实地法治督察。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在南通市率先组织召开国企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会议,获《依法治省工作信息快报》刊载。在市人大常委会指导下举办两场新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发布会,落实相关部门普法责任。全面总结全市“八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成绩与特色,《十八年“法治”“文化”联姻 共绘善治并举新篇章》获评省法治建设典型案例。

紧盯民生实事,提升社会治理新成效。深化“产业链+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先后开展“企暖花开法治行”“法治护航送锦囊 企暖花开‘政’在行”“三师进企业”等法律服务活动。部署开展“律动江海 法约三市”专项活动。延伸基层服务触角,成立行政争议、建筑、金融等领域5家纠纷调解中心,建成12家标准化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打造了葛家桥、洋蛮河等8家示范型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我局获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一件法律援助案件获评全省十大优秀案件。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组织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一是法治统筹协调力度还不足。发挥法治督察和协调职能力度不够大,对部门和区镇传导压力不足,指导性工作不够扎实具体。二是推动依法行政方法还偏少。依法行政工作涉及面广、业务要求高,对于各部门、各区镇的针对性培训指导还不够。三是服务民生发展质效还不高。公共法律服务宣传不够,社会知晓率和参与度不高,乡村法律服务产品的开发和供给不能满足群众需求,品牌特色不鲜明。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持续发挥全面依法治市统筹协调作用。完善以依法治市委员会、依法治市办、三个协调小组及各有关单位相互配合的“1+1+3+N”的组织领导体系,夯实全面依法治市的“四梁八柱”。突出执法、司法、守法普法重点和关键环节,督促指导各协调小组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本领域法治建设任务落地落实。聚力推进《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落地见效,抓好各部门、各区镇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

持续深化法治政府重点领域责任落实。做好新旧法实施的衔接工作。围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新任务、新要求,做好本级以及全市新法实施系列准备工作,从具体办案程序到实体审理进行全流程梳理,确保案件办理不脱节、办理质效不下降。加强基层合法性审查工作。通过组织专题培训班、跟班学习、区镇街道合法性审查交叉检查等方式,着力提升司法所合法性审查能力,深入推进区镇街道合法性审查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围绕国办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及省市各级要求,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稳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推动行政执法与政府管理其他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持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律服务质效。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清单制度,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新常态。强化“调解+”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公调”“诉调”“访调”对接机制,持续推进庭所共建,加强行政调解平台建设。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困境企业活动。深入分析企业法律需求和风险点,帮助中小微企业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法律服务品牌感召力。大力推进“安心援”系列宣传活动,研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律援助宣传产品,加大公证宣传力度、继续办好各类公证事项,不断发挥公证法律服务在助推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