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出台法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 海安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5-27 09:27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加强和规范法治督察工作,充分发挥督察在法治建设中的推动作用,海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海安市全面依法治市法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作为开展法治督察工作的基本依据。

《实施办法》明确了督察主体、督察对象、督察内容、督察原则、督察方式和结果运用五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将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情况”“加强和规范制度建设情况”“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情况”“重大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情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情况”“矛盾纠纷化解情况”“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情况”“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及其他工作等十二个方面开展专项督察。

下一步,我市将以《实施办法》为依据和抓手,组织开展“七五”普法和行政执法安全生产等专项督察,充分发挥督察对法治建设的倒逼作用,助推我市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实现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