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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4-09-30 发布日期: 2014-09-30 有效性:
名称: 关于付景、金异芳两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关于付景、金异芳两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30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质技监党组发〔2014〕19号
 
关于付景、金异芳两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
付景同志任南通市海安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金异芳同志任南通市海安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中共南通市海安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
2014年9月29日
 
 
 
南通市海安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4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