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01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局党委会和办公会决议的督查落实;牵头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重要文稿起草、机关公文处理、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综合性调研、应急管理、信访接待、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印章管理、统战双拥、扶贫挂钩、后勤保障、会务安排、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政府采购、基建项目、增收节支等工作;负责全局业务数据网络建设、维护及安全运行;负责计算机信息数据分析;负责信息咨询的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党建、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机关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考察、考核,承办干部的任免聘用事项;负责办理机构编制和人事调配的有关事项,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本局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年度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和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实施职工参加技术考核定级、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考试;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规科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政策动态的收集和综合研究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及上报备案、汇编工作;承担或参与本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承担本系统重大行政处罚的复核、听证、报备工作;负责市场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初审及材料申报工作;配合做好政策咨询和建议答复,配合办公室办理信访接待工作;牵头负责局案审会的日常工作。

(四)财务科

拟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财务计划、行政事业费预算并组织实施;制订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产(商)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和机关、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结报工作;负责编制汇总各种财务报表和财务决算。

(五)稽查科(挂“投诉举报维权中心”牌子)

负责组织推进全系统查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违法案件,会同法规科对分局执法活动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系统执法办案管理;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界定的标准、范围和内容,组织协调、查处大要案、特种新型和跨区域案件。

拟定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和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及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活动,依法组织和指导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组织和指导查处违反登记管理、商标管理、广告案件、合同管理和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违法案件及其他违法案件;组织和指导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稽查工作;组织指导和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和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抽样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承担和指导“12315”、“12331”、“12365”等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转办、处置、督办及信息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县政府12345、数字化城管平台转办任务的分流、督办、处理反馈等工作。

(六)行政服务科(挂“登记注册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科”牌子)

集中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部门授权的行政许可职责,依法承担负责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预审核、组织机构代码证、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三类医疗器械零售许可、二类医疗器械零售备案等方面的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承担市场主体注册工作;承担登记管理信息数据库和注册登记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七)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区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拟定食品安全规划并协助推进实施;负责实施相关部门和区镇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八)食品安全监管科(挂“餐饮安全监管科”牌子)

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制定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承担与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行政许可相关的管理工作;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拟定本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不含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开展相关单位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抽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九)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挂“化妆品监管科”牌子)

承担县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药品、医疗器械研制单位、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负责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管;负责药品电子监管追溯和药品信息化体系建设;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国家基本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网络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和药物滥用监测制度,开展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接受上级委托办理药品零售企业、三类医疗器械零售许可、二类医疗器械零售备案许可现场审核工作。

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化妆品安全性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的有关工作。

(十)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科(挂“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科”牌子)

负责调查研究全县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发展与管理情况;拟定市场主体发展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协调处理市场主体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对登记注册事项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经营;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的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指导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工作。

负责拟定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商标战略;承担商标使用、商标印制等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查处商标侵权等商标违法案件;承担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

负责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和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参与商品交易市场培育建设和布局规划;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并规范维护各类商品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经纪人;指导经纪人协会、市场协会工作;组织和指导查处有形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网络违法经营服务行为、经纪人违法案件及专项商品市场领域违法案件。

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和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管理;开展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调解、企业信用评价,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组织和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合同违法行为。

(十一)质量监管科(挂“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牌子)

负责拟定全县质量振兴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参与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认证认可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承担生产、流通领域产品(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测及监督检查的后处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研究分析并发布全县质量状况公告;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依法组织和指导查处产品质量、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认证认可案件。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参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负责高能耗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制定并实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和指导查处特种设备违法案件。

(十三)标准计量科

组织实施标准化、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组织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组织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负责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按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组织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标准情报、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监督国家计量制度在全县的执行;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负责规范市场计量行为和商品量的监督;承担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仲裁检定;参与能源效率标识的管理;负责计量检定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查处标准化、计量违法行为。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组,作为县纪委的派驻机构,相关事项按规定执行。按有关规定设置监察室,挂“审计科”牌子,主要职责为:协助派驻纪检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及违纪案件查处;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