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工商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6-01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安工商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海安工商行政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保密、保卫、档案、统计、信访、会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全县(市)系统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的政务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新闻宣传管理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及本系统先进典型的宣传策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本系统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本系统重大课题的政策研究和综合性调研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报告的起草工作。

(二)法规股

组织起草、审核、备案和清理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案件核审、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法制宣传、培训和普法工作;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  

(三)登记注册股(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股)

调查研究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拟订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县(市)系统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全县(市)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四)监督管理股(含外资、个体私营经济和企业、商标、广告)

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本系统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负责全县(市)工商局登记注册企业的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商标使用、商标印制等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等商标违法案件;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承担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推荐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市)商标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实施对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经营资格的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广告出证及备案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五)市场合同监督管理股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参与市场培育建设和市场布局规划;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对全县(市)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经纪人协会、市场管理协会和汽车交易管理协会工作。拟订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格式条款订立,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指导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协会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股(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

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和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及信息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承担指导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市场准入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及食品流通有关市场准入管理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财务股

拟订本局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工作;编制和管理本局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承担本局财务经费预算、决算工作;承担本局财务经费收支、非税收入收缴和票据的管理、核算工作;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参加对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八)人事教育股

负责全县(市)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工作;承担全县(市)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评选表彰;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活动安排等工作,协助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