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与其合署、挂“监察室”牌子)
综合协调机关党政事务;负责文秘、会议、机要、档案、信访、信息、新闻宣传、党的建设、政策法规、行政监察等工作;组织协调保密、统计、信息化、应急处置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及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药学(药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承担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依法查处保健食品、化妆品方面的违法行为。
(三)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
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及医疗机构制剂配置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职责权限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包装材料及容器;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
(四)药品稽查科(挂“县药品监督稽查大队”牌子)
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稽查制度;受理药品、医疗器械的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对上级布置查处的产品质量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样工作;负责本地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检查及移送;负责本地区药品、医疗器械应急管理、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
另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政府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通知》(海办发〔2010〕84号),设置纪检组,作为县纪委的派驻机构,相关事项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