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1-24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按职责权限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发布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三)负责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法定标准,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以及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五)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按规定监督抽查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质量。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

(九)依法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本地区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检查及移送。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有关的法规培训。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十一)管理所属药品检验机构。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