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asscjgj/2025-00076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质量监管科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5-06-10 | 发布日期: | 2025-06-2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2025年海安市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细则规定了此类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2.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样数量为2卷(不少于50m/卷),其中1卷作为检验样品,1卷作为备用样品。
3.检验依据
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绝缘厚度 |
GB/T 2951.11-2008 |
2 |
护套厚度 |
GB/T 2951.11-2008 |
3 |
导体电阻 |
GB/T 5023.2—2008 |
4 |
成品电缆电压试验 |
GB/T 5023.2-2008 |
5 |
绝缘线芯电压试验 |
GB/T 5023.2-2008 |
6 |
外径或外形尺寸 |
GB/T 2951.11-2008 |
7 |
绝缘机械性能-老化前拉力试验 |
GB/T 2951.11-2008 |
8 |
护套机械性能-老化前拉力试验 |
GB/T 2951.11-2008 |
9 |
标志 |
GB/T 5023.2-2008 |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4.判定原则
4.1依据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GB/T 5023.1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 5023.2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T 5023.3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
GB/T 2951.11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1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 厚度和外形尺寸测量 机械性能试验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2判定原则
4.2.1经检验,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所检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4.2.2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4.2.3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4.2.4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4.2.5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4.2.6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5.异议处理
5.1对监督抽查程序有异议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5.2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能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需要进行复检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指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本次监督抽查最终结论。
5.3对样品信息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样品确认情况和生产企业提交证明材料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