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454批次样品,共检出36批次样品不合格。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所属辖区分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海安市金诚生鲜超市销售的粉皮(淀粉制品),其中苋菜红、日落黄、 亮蓝检验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安市福宝食品厂生产的陇西堂酱腌菜,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检验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安惠乐超市销售的花卷(粮食加工品),其中糖精钠检验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安科源食品厂生产的春饼(糕点),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验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安零贰陆蔬果店销售的粉皮(淀粉制品),海安御品缘饭店、南通市万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制的海蜇,其中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海安郭芹果蔬经营部、海安邻知道生鲜超市、海安零贰陆蔬果店、海安绿尚鲜蔬菜经营部、海安秋梅生鲜蔬菜店销售的姜;海安蓝波购物中心销售的芹菜;海安郭芹果蔬经营部、海安惠满购超市、海安市金诚生鲜超市、海安香樟王素食自助餐店销售的辣椒,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安县李堡市场(姚兰芳)销售的姜、海安市聚果鲜蔬果经营部销售的香蕉、海安秋梅生鲜蔬菜店销售的大葱、海安烟雨三塘餐厅购进的姜、其中噻虫嗪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安白甸百佳购物中心、海安崔洋生鲜超市、海安豪润来生活超市、南通好润多超市海安汽车站加盟店、海安钱家副食品商行销售的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李堡市场(张志梅)销售的芹菜、海安县李堡市场(姚兰芳)销售的青菜,其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安香樟王素食自助餐店购进的青菜、李堡市场(张志梅)销售的上海青菜,其中吡虫啉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安顺旺超市销售的山东风姜噻虫胺、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豇豆乙酰甲胺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安二宝优选水果店销售的砂糖桔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安润港超市销售的精品橙氧乐果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苏州市周大厨调味食品(海安)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含量不符合明示的推荐性行业标准要求。
四、餐饮具洁净度不达标问题:
海安市李梅小吃店使用的碟子(餐饮具),其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
一、购买散装食品请关注散装食品标签信息。
关注散装食品的容器或外包装上标签信息,确保从散装食品标签上能够得到明确和易于理解的信息。标签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与生产者在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一致。
二、购买食用农产品请关注食用农产品公示信息。
关注食用农产品信息,食用农产品信息包括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等,产地应当具体到县(市、区);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存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进口食用农产品包装或者标签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并以中文载明原产国(地区),以及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通告信息中所涉及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1.食品抽检合格情况汇总表(1418批次)
2.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汇总表(36批次)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