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2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本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海安市李梅小吃店
(一)抽检基本信息。海安市李梅小吃店经营场所内使用的碟子,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并对海安市李梅小吃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因餐具清洗、消毒不规范导致该批次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海安市李梅小吃店予以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当罚字(2024)A1111号。
二、海安白甸百佳购物中心
(一)抽检基本信息。海安白甸百佳购物中心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并对海安白甸百佳购物中心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山药2.5kg,已销售2.41kg。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海安白甸百佳购物中心予以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罚〔2025〕27号。
三、海安御品缘饭店
(一)抽检基本信息。海安御品缘饭店经营的凉拌海蜇(自制),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安市曲塘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并对海安御品缘饭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加工制作该批次凉拌海蜇(自制)4份,已销售4份。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海安市曲塘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海安御品缘饭店予以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苏通海安曲塘罚决〔2024〕38号。
四、海安惠乐超市
(一)抽检基本信息。海安惠乐超市销售的花卷(粮食加工品),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安市曲塘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并对海安惠乐超市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花卷(粮食加工品)5袋,已销售5袋。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海安市曲塘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海安惠乐超市予以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苏通海安曲塘罚决〔2024〕39号。
五、李堡市场(张志梅)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志梅销售的毛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上海青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并对张志梅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毛芹15kg,已销售15kg;上海青20kg,已销售20kg。该经营者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张志梅予以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罚〔2025〕00026号。
六、姚兰芳
(一)抽检基本信息。姚兰芳销售的生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青菜(普通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并对姚兰芳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经营者共购进该批次生姜5kg,已销售5kg;青菜(普通白菜)5kg,已销售5kg。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姚兰芳予以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罚〔2025〕00025号。
七、海安市福宝食品厂
(一)抽检基本信息。海安市福宝食品厂生产的陇西堂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并对海安市福宝食品厂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生产该批次陇西堂酱腌菜750kg,已销售750kg。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海安市福宝食品厂予以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罚〔2025〕41号。
八、海安崔洋生鲜超市
(一)抽检基本信息。海安崔洋生鲜超市销售的粗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并对海安崔洋生鲜超市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粗山药5kg,已销售5kg。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海安崔洋生鲜超市予以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罚〔2025〕20号。
九、海安顺旺超市
(一)抽检基本信息。海安顺旺超市销售的山东风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豇豆,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并对海安顺旺超市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山东风姜13kg, 已销售13kg;共购进该批次豇豆5kg, 已销售5kg。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海安顺旺超市予以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罚〔2025〕8号。
十、海安惠满购超市
(一)抽检基本信息。海安惠满购超市销售的青椒(辣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并对海安惠满购超市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青椒(辣椒)10kg, 已销售10kg。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海安惠满购超市予以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罚〔2025〕3号。
十一、海安二宝优选水果店
(一)抽检基本信息。海安二宝优选水果店销售的砂糖桔,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并对海安二宝优选水果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砂糖桔8kg, 已销售8kg。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海安二宝优选水果店予以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罚〔2025〕6号。
十二、海安豪润来生活超市
(一)抽检基本信息。海安豪润来生活超市销售的毛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并对海安豪润来生活超市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毛山药4kg, 已销售4kg。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海安豪润来生活超市予以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罚〔2025〕4号。
十三、海安绿尚鲜蔬菜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信息。海安绿尚鲜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并对海安绿尚鲜蔬菜经营部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生姜5kg,已销售5kg。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海安绿尚鲜蔬菜经营部予以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罚〔2025〕45号。
十四、海安香樟王素食自助餐店
(一)抽检基本信息。海安香樟王素食自助餐店使用的青椒(辣椒)噻虫胺项目、青菜(普通白菜)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并对海安香樟王素食自助餐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青椒(辣椒)4kg, 已销售4kg;共购进该批次青菜(普通白菜)10kg, 已销售10kg,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海安香樟王素食自助餐店予以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罚〔2025〕44号。
十五、南通好润多超市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信息。南通好润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咸猪后腿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并对南通好润多超市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咸猪后腿肉3.314kg, 已销售3.314kg。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南通好润多超市有限公司予以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罚〔2025〕46号。
十六、苏州市周大厨调味食品(海安)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信息。苏州市周大厨调味食品(海安)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总氮(以N计),其他氮(以N计)不符合行业标准。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并对苏州市周大厨调味食品(海安)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生产该批次鸡精调味料800包,已销售4包。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苏州市周大厨调味食品(海安)有限公司予以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罚〔2025〕39号。
十七、南通泓润泉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信息。南通泓润泉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包装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并对南通泓润泉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生产上述批次包装饮用纯净水100桶,已销售100桶。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南通泓润泉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予以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罚〔2025〕54号。
十八、海安好购多超市
(一)抽检基本信息。海安好购多超市销售的老酵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并对海安好购多超市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海安好购多超市共购进该批次老酵馒头12袋,已销售12袋。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海安好购多超市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义务,监管部门依法对海安好购多超市免予处罚。案件线索移送至供货商环节市场监管局。
十九、海安美家惠购物中心
(一)抽检基本信息。海安美家惠购物中心销售的豇豆,毒死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并对海安美家惠购物中心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海安美家惠购物中心共购进该批次豇豆5.9kg,已销售5.9kg。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海安美家惠购物中心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义务,监管部门依法对海安美家惠购物中心免予处罚。案件线索移送至供货商环节市场监管局。
二十、南通市万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信息。南通市万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葱油海蜇丝(自制),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并对南通市万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南通市万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海蜇丝3kg,已销售1.2kg,剩余1.8千克海蜇(未制作成菜品)已退还供货商。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核查,南通市万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监管部门依法对南通市万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不罚〔2025〕1号。
二十一、江苏园明三林塘食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信息。上海呈祥购物有限公司浦江店销售的油发肉皮(非即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上述产品的生产厂家为江苏园明三林塘食品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并对江苏园明三林塘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江苏园明三林塘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油发肉皮(非即食)130kg,已销售130kg。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上述批次油发肉皮(非即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因是被抽样单位上海呈祥购物有限公司浦江店保存不当,导致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超标,监管部门依法对江苏园明三林塘食品有限公司不予立案。
二十二、海安锦荣酒店
(一)抽检基本信息。海安锦荣酒店销售的凉拌海蜇,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并对海安锦荣酒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海安锦荣酒店称抽检样品为未浸泡处理的原料海蜇,与《检验报告》中“凉拌海蜇(自制)”名称不符,且当事人初次违法,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监管部门依法对海安锦荣酒店不予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不罚〔2025〕4号。
二十三、海安市聚果鲜蔬果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信息。海安市聚果鲜蔬果经营部销售的进口香蕉,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并对海安市聚果鲜蔬果经营部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海安市聚果鲜蔬果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进口香蕉9kg,已销售9kg。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海安市聚果鲜蔬果经营部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义务,监管部门依法对海安市聚果鲜蔬果经营部不予立案,对上述批次香蕉供货商徐某立案查处。
二十四、海安瑞禾粮油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信息。海安瑞禾粮油经营部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并对海安瑞禾粮油经营部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海安瑞禾粮油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白芷10kg,已销售10kg。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海安瑞禾粮油经营部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义务,监管部门依法对海安瑞禾粮油经营部不予立案。案件线索移送至供货商环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五、(澳联集贸市场)李超远
(一)抽检基本信息。李超远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并对李超远所在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李超远共购进该批次豇豆11.5kg,已销售11.5kg。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李超远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义务,监管部门依法对李超远不予立案,对供货商进行立案调查。
二十六、海安传君水果店
(一)抽检基本信息。海安传君水果店销售的精品香蕉,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并对海安传君水果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精品香蕉14kg,已销售14kg。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海安传君水果店予以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罚〔2025〕21号。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