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asscjgj/2022-00034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通知 | ||
发布机构: | 食品科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2-03-21 | 发布日期: | 2022-03-2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海安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明厨亮灶”示范餐饮单位建设工作方案 |
为认真贯彻落实《南通市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和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海安市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餐饮单位“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促提升”行动,营造诚信经营、安全放心的餐饮环境,进一步增强公众餐饮消费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现制定海安市2022年“明厨亮灶”示范餐饮单位建设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自2022年3月至2022年12月,全市范围内选择50家食品安全基础较好、责任意识较强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明厨亮灶”示范餐饮单位建设的内容、标准及工作要求,通过宣传引导、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和监督指导等,完成对申报单位的达标考评,形成“明厨亮灶”餐饮示范单位,引领带动全市餐饮服务提供者创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促进我市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二、申报对象
申报海安市“明厨亮灶”示范餐饮单位须为稳定经营的连锁餐饮、网络餐饮、网红餐饮等,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年度等级评定为良好以上(2022年度新开办的餐饮服务量化动态等级为良好以上)。
三、建设要求
“明厨亮灶”是指餐饮服务提供者为让消费者知悉其加工经营过程,采用透明、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的一种形式。推荐通过线上、线下视频展示将餐饮服务关键部位、环节以及食品安全相关信息、风险进行展示,实现阳光操作,便于公众监督、提高监管效能的一种措施。海安市“明厨亮灶”示范餐饮单位对公众展示形式和展示要素如下:
(一)展示形式。“明厨亮灶”示范单位通过采用透明玻璃幕墙、隔断矮墙或参观窗口以及视频显示、网络展示等方式公开展示食品经营加工过程。推荐示范单位在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安装摄像设备,通过视频传输技术(无线或有线)将后厨操作传至显示屏,显示屏应在就餐区醒目位置,消费者能够实时观看餐饮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
(二)展示要素。“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必须公开展示的基本要素分为关键部位、重要环节及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关键部位包括:粗加工区、切配区、烹饪间(区)、专间(专用操作区域)、清洗消毒间(区);重要环节包括:进货查验、后厨加工、冷(生)食类食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等;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包括:展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量化评定等级、健康证明、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等。
四、时间安排
(一)摸排发动(3月1日-3月31日)。各分局要通过召开宣传动员会、集中约谈培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鼓励引导餐饮服务单位积极主动实施“明厨亮灶”改造提升工程。结合日常监管、企业意愿,通过分局推荐、企业自荐等方式初步形成100家拟创建单位(其中高新区50家,开发区30家,曲塘、李堡各4家,其他分局各2家)。
(二)建设指导(4月1日-6月30日)。拟创建单位对照《海安市“明厨亮灶”示范餐饮单位评分表》,对其软硬件改造提升,将后厨加工经营过程在就餐区展示。各辖区市场监管分局加强对创建单位的现场指导,督促餐饮单位关键部位、重要环节及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等关键要素全部展示。
(三)检查验收(7月1日-9月30日)。按照先改造提升、先检查验收的顺序,通过企业自评、分局初评、市局复评的原则,对照“明厨亮灶”示范餐饮单位标准进行考评验收工作,并确定50家明厨亮灶示范店。
(四)成果展示(10月1日-12月31日)。对验收合格的“明厨亮灶”示范餐饮单位,邀请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新闻媒体等参观指导,利用媒体、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大力宣传,树立示范典型,通过示范引领,推动食品安全持续创新创优,带动更多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入明厨亮灶示范创建行列中来,有效实现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部署落实。“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是海安市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各市场监管分局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对照目标任务,迅速部署、狠抓落实,明确创建推进措施和计划安排,做好申报推荐、创建指导、考评验收等工作,确保示范创建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从严强化指导。各市场监管分局要把“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创建融入日常工作,融于重点工作,做到 “三个结合”,结合“许可审核、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等工作督促“明厨亮灶”创建要求落实到位,做到以监管执法带动创建、以创建促进监管执法。
(三)加强过程宣传。各市场监管分局要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不断提高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业人员和公众对“明厨亮灶”示范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并通过公众号等大力宣传创建过程中餐饮单位的主要做法,树立正面典型,促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和社会共治氛围。
(四)及时报送信息。该项工作已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之一,请各分局对照时间节点、任务要求从细从实开展创建,注重过程与成果,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明厨亮灶”示范餐饮单位拟建设名单,2022年7月31日前报送海安市2022年“明厨亮灶”餐饮示范单位申报表及评分表。
附件:“示范餐饮单位拟建设名单、申报表、评分表
附件:“明厨亮灶”示范餐饮单位拟建设名单、申报表、评分表(表1、表2、表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