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12-04 10:15 累计次数: 字体:[ ]

  近日,海安市财政局、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海人社发〔2023〕123号)。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进行了解读。

  问:《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制定依据是什么?

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3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42号)《关于南通市区贯彻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通人社就〔2023〕24号)文件为制定依据。

  问:《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1.补助对象。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参保企业。2.补助标准。每人1500元。3.审核发放。通过数据比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实行“免申即享”,公示通过后,直接拨付资金。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二是继续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1.补贴对象。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参保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参保企业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3.审核发放。通过数据比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实行“免申即享”,公示通过后,直接拨付资金。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是相关注意事项。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劳务派遣企业暂不享受,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聘市外人员补贴、见习留用补助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