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两项社保费减免政策延至2022年4月30日
来源: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5-25 15:24 累计次数: 字体:[ ]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是一项临时性支持政策,2020年年底已经到期,自2021年1月起,已按规定恢复正常征收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考虑到疫情风险依然存在,部分企业压力可能较大,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海安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将再延长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即继续执行失业保险费率1%,工伤保险在现行单位费率(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

企业无需申请或报送相关资料,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会自行完成费率系统调整。但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期间,各用人单位应依法申报缴费,履行好企业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