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政策解读
来源: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9-01 14:0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就业补助资金是重要的民生资金,是就业政策落实和工作开展的基础保障。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切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2017年10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明确了资金支出范围、分配下达、申请使用和管理监督等内容。为贯彻落实财社〔2017〕164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管好用好就业资金、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部署要求,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9〕161号),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通人社就〔2021〕13号)。我市积极贯彻落实部、省、南通市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海安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海人社〔2021〕125号),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可能出现的新发展新趋势进行了政策储备。

二、政策依据

1.《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9〕161号)

2.《全省就业政策统一清单》(苏人社函〔2020〕206号)

三、资金使用范围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支出。

四、主要政策

(一)社会保险补贴

1.类别: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对象及标准:(1)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开发利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按其缴纳的单位部分给予补贴。(2)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且申报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在海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3)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且申报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在海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吸纳应届及离校2年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单位部分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

3.注意事项:从2021年8月起,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与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年限合并计算。

(二)创业补贴

1.类别:一次性创业补贴(初始创业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个人创业综合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吸纳就业奖励)、创业基地运营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综合补贴)、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失败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对象:(1)在校大学生和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创办的创业主体。(2)市级创业示范基地。(3)创业项目持有人。

3.补贴标准:(1)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补贴5000元。(2)创业场地租金补贴:一次性补贴10000元。(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吸纳1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4)创业基地运营补贴: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补贴10000元/个(与创业场地租金补贴不重复享受);创业孵化基地被认定为南通市级及以上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元扶持经费奖励;利用自有住房创业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和在校大学生一次性补贴5000元。(5)创业项目补贴:一次性补贴3000元。(6)创业失败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存续期间实际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职业培训补贴

1.类别: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

2.补贴对象及标准:(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且取得证书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在岗职工。取得职业类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专项500元/人、初级(五级)1000元/人、中级(四级)1400元/人、高级(三级)1600元/人;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理论课15元/课时·人、实操课20元/课时·人(补贴总课时不超过60课时)。(2)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为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前两年在校大学生。创业意识培训50元/人,创业能力等培训补贴800元/人和200/人的获证奖补。实行“获证后补”办法。

(四)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我市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特困人员毕业生。

2.补贴标准:1500元/人。

政策文件网址:http://www.haian.gov.cn/hasrsj/zyzc/content/8e9ad79d-ad1d-4ecd-9ef1-fda2db8846b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