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费率调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2-19 15:42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2 号)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2024 年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根据各地区 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比确定。” 因海安市2023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比大于250%,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由0.9‰调整为3‰。

  另附工程建设项目参保常见知识问答→

  一、工程建设项目参保范围是哪些?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铁路(含城市轨道交通)、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单位中标或承接工程,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工程建设项目用工适用工程建设项目参保,以工程建设项目(标段)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二、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如何确定?

  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由省级经办机构根据各地区上一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比确定,由低到高依次为一档至四档,分别为参保项目或标段的工程总造价的 0.9‰、1.5‰、2.5‰、3‰。

  三、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多久调整一次?

  工程建设项目参保费率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调整年度的1月1日。

  四、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的调整依据是什么?

  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根据海安市上一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比(以下简称收支比)确定,调整后的费率最低不低于一档,最高不高于四档。

  (一)80%<上一年度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比≤100% → 维持原费率不变;

  (二)50%<上一年度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比≤80% → 下降一档;

  (三)上一年度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比≤50% → 下降二档;

  (四)100%<上一年度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比≤250% → 上升一档;

  (五)上一年度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比>250% → 上升二档。

  五、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应缴金额如何计算?

  应缴金额=项目工程总造价×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

  例:某项目工程总造价为100万元,2024年1月1日起,该项目工伤保险应缴金额=100×3‰=0.3万元。

  六、工程建设项目参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主要包括三项材料:(一)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二)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三)《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QQ群:300180596下载)。

  七、工程建设项目人员参保如何办理?

  建设单位应建立职工花名册,对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总承包单位应将用工情况和人员增减变更情况及时通过江苏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http://rs.jshrss.jiangsu.gov,cn/)录入系统。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创建经办人及授权(注:管理员才可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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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创建经办用户,此步骤只有管理员可操作。管理员可根据需要创建工程险录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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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按要求录入用户信息,用户类别选择普通经办人。经办人须在手机手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并注册登录。

  3、添加成功后经办人在“江苏智慧人社”APP“我的”——“企业服务”确认并设置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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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经办人完成密码设置后管理员进行授权,勾选“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维护”,点“保存”。

  (二)工程险人员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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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点击“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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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拉到底端,选择第3页,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维护”,点击“申报”。图片 6.png

  3、可单独录入也可选择批量录入。批量录入时点击“模板下载”,根据模板的要求进行填写、保存。点击“选择文件”,将保存的模板上传,附件材料可点击右边的材料列表进行上传,完成后点“确认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