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海安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来源: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3-25 字体:[ ]

为了缓解警力不足矛盾,增强公安机关办案陪护工作能力,经海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海安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巡特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10名。

二、招聘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择优录用的原则;

3.部队退伍军人、党员和体育特长者加分的原则(部队退伍军人、党员各加1分,体育特长者加0.5分,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报酬:按现有巡防辅警工资标准执行(以后随我市相关文件作相应调整);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3.学历要求:部队退役军人中专(高中)及以上、其他社会青年大专及以上;

4.身体要求:身高172CM及以上,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

5.其他要求:男性,限海安户籍。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不符合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公安内部同一性质岗位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

1.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退伍证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2.报名时间:2020年3月25日—2020年4月3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海安市公安局213办公室(宁海南路88号);

4.资格审核:海安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负责资格初审,海安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资格复审。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资格审查、体检、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资格审查

对报名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工作小组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二)体检

经复审合格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费用按实自理)。

(三)考试

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招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考人数直至取消招考计划。

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2进行体能测试,测试项目:1000米跑、4x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俯卧撑。若进入体能测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体能测试。比例不足1:2比例的,按实确定。

面试: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体能测试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面试。比例不足1∶1.5比例的,按实确定。

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试×40%+面试成绩×30%

成绩公告:考试成绩及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aian.gov.cn/hasrsj/xxgk/xxgk.html)进行公告。

(四)政审、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体能测试得分高者优先。考察由海安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后,考察组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聘用审批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体能测试得分高者优先。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考全过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88968068

报名咨询电话:88968315

七、本简章由海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海安市公安局

                                                                                     2020年3月25日